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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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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5)

    首先,在單元的一開始,小丸子要分享一個很棒的活動,也是勞動部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每一年都會舉辦的活動,那就是「105年度優秀外籍勞工暨優秀雇主選拔活動」。

    舉辦這個活動主要是勞動部為了肯定台北市外籍勞工的貢獻,藉由選拔活動表揚優秀外籍勞工對社會的貢獻,並且肯定優秀僱主善待勞工,促進勞資和諧,特舉辦這個選拔活動。

   「105年度優秀外籍勞工暨優秀雇主選拔活動」的報名時間是自即日起到910日止,活動將會選拔優秀外籍勞工及優秀雇主各五名,並將接受台北市政府的公開表揚,所以小丸子在此特別藉著節目單元的傳遞,鼓勵雇主朋友及外籍勞工朋友們踴躍報名參加,若是聽眾朋友你認識的雇主朋友或是外籍勞工朋友是非常優秀的,請你也不要客氣喔,踴躍地推薦報名喔。

    關於這個選拔活動的宣傳簡章及報名表電子檔,您可以到勞動部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的官方網站下載。

    關於下載的路徑是:進入勞動部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的首頁後→公告資訊→最新消息處就可以看到了。

    接著,小丸子也希望藉著單元分享的機會,再次跟我們的聽眾好朋友分享關於「茲卡病毒」的訊息。

勞動部已製作了「茲卡病毒防治衛教卡」簡稱橘卡,希望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善加利用「茲卡病毒防治衛教卡」,加強外籍勞工防疫宣導,降低茲卡病毒境外移入之風險。

之前在節目中小丸子分享到,茲卡病毒多是經由東南亞外籍勞工境外移入傳播,目前,全球茲卡病毒疫情持續擴散,並例集中於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部份東南亞國家。

而我國聘僱外籍勞工主要來源國之菲律賓、泰國及越南,因持續發生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目前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而印尼也有零星病例,旅遊疫情列為第一級注意。

    我國已加強國際港埠檢疫及各項防疫措施,期能降低境外移入病例對我國帶來的衝擊。自今年一月至今,我國檢出兩名茲卡病毒感染境外移入之確定病例,都是來自泰國烏隆他尼之泰國籍勞工。

    所以,我們也要藉著節目對外籍勞工朋友們宣導,在您入境台灣時,如果自覺有發燒或不適症狀,請主動聯繫機場檢疫站,入境之後也請主動就醫。另外,也請人力仲介公司及雇主應注意外籍勞工入境後之健康狀況,如果有發燒的情形,請務必儘快協助就醫。

    勞動部針對茲卡病毒重點防疫分別製作印有英文、印尼文、越文、及泰文之QR code,民眾及外籍勞工朋友可以直接透過QR code連結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之各語言詳細衛教資訊。

    另外,疾管署已於近日印製橘卡並交付勞動部駐桃園及高雄國際機場之外勞服務站,分送給入境外籍勞工,請其配合落實防疫措施。

    而這份橘卡電子檔同時也建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http;//www.cdc.gov.tw首頁/衛生教育/疾病類宣導品/各分類疾病/蟲媒傳染-茲卡病毒感染症),希望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自行下載印製,利用外籍勞工例行訪視或其他適宜時機,主動提供參考。

    關於茲卡病毒防治相關訊息,您可以到疾病管制署網站首頁的「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瞭解。

    尤其現在也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所以小丸子希望我們的聽眾好朋友對於身體狀況更要敏銳的留意,若有不舒服或發燒的症狀時,請最好先到醫院作檢查。

    好,在今天「看板資訊你我他」的節目單元中,我想要針對聘僱外籍勞工最常見的問題部份,跟聽眾朋友作分享。

    關於這些常見的問題,表示許多的朋友在聘僱外籍勞工時,多少都會遇到這一些問題,其實不單是聘僱外籍勞工,也包含聘僱外籍專業人員,究竟該如何處理與面對,都可以藉著這樣一個機會,對相關的問題事先瞭解。

    首先,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有關聘僱外國專業人員的申請方式是什麼?

答案:可以由專人送至本部跨國勞動力發展署收件窗口辦理,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10樓,收件人註明: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根據上面的問題,再延伸的問的就是:雇主申請聘僱國外專業人員來台工作,相關的法規可以從何處查詢呢?

    答案是:相關法規有「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等,前述法規可於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www.wda.gov.tw)「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白領)專區查詢。

    再來要分享的問題是屬於外籍勞工的部份,這個問題是:若是雇主所聘僱的外籍勞工遭到遣返之後,雇主是否可以辦理遞補呢?如果可以的話,那麼接替的期限要如何計算呢?

    答案是:為外國人與聘僱有效期限內,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離境或死亡,也就是說外籍勞工遭到遣返回國,或是遭遇死亡,其原因跟雇主是無關係與責任的情況下,其所剩餘之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話,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而其接替工作的期限與前任外籍勞工已工作的期間合計是三年時間。

    延伸前一個問題,我們舉個例子來看,就是當雇主因著各樣緣故,而必須聘僱新遞補的外籍勞工時,所聘僱的外籍勞工遞補進來工作期限,應該是三年呢?還是只遞補前一個外籍勞工所剩下的期限呢?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部所給的答案是:遞補外籍勞工的工作期限,就是遞補前一個外籍勞工所剩下的工作期限,也就是與前一任外籍勞工已工作的時間加起來是三年的期限。希望這樣的解說聽眾朋友會瞭解。

    關於聘僱外籍勞工常見的問題,我們繼續來分享的是:如果所聘僱的外籍勞工精神狀況並不好的情況下,必須解除聘僱關係後將他遣返回國,那麼,只剩下的半年聘僱期限,雇主可以申請遞補新的外籍勞工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雇主在解除前一任外籍勞工的聘僱關係,在辦理外籍勞工離境備審之後,如果剩下的期限是六個月以上者,雇主是可以申請遞補的。或者,如果雇主是具有可以重新招募資格者,可以在原外籍勞工聘僱期満前四個月,申請重新招募。

    那麼,根據上面的問題,可能聽眾朋友就會問了,如果前任的外籍勞工離境之後,只剩下的時間不長,要申請遞補外籍勞工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可能不容易引進,那麼該怎麼辦理呢?

    針對這個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是:辦理離境備查函,俟取得重新招募函後辦理入國引進許可,或可持有效之入國引進許可函申請承接他人轉出之外國人。

    再來,要和聽眾朋友分享的問題是,當雇主要調派外籍勞工到不同的地點工作,那麼雇主需要提交外籍勞工的工作地點與名冊,是自行製作列表,或是有一定個格式呢?

    那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回答是:申請變更外國人工作地址,請自行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下載填妥申請表格NAF-022-4資料異動申請書與AF-026雇主變更工作場所至新場之外國人人數說明書,向本部送件申請。

    如果,當外籍勞工被調派工作地點後,那麼其工作地址的變更要如何辦理呢?
答案是:當外籍勞工的工作地點有異動時,雇主需要在該管區警察機構辦理遷徙異動登記。

    還有一個最常見的問題是,若是雇主要申請增聘外籍看護工人數時,應該要具備哪些證明文件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同一個被看護者只能申請一人為限,如果有下列的情況發生,就可以增加申請一人:一、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二、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另外,有聽眾也詢問到,目前開放申請外籍看護工國家有哪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回答是:目前勞動部同意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國家為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泰國及蒙古。

    還有一個問題,相信也是雇主及外籍勞工朋友需要瞭解的,那就是:當外籍勞工三年的工作期限屆滿時,是不是可以申請再延長一年呢?

    答案是: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聘僱外籍監護工工作者其聘僱許可之期間最長為二年,雇主申請展延以一次為限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故外勞在華工作最長三年為法定不變期限,無法再延長。

    另外一個最常見的問題就是,雇主朋友會想知道:一戶可以申請幾名外籍勞工,或是幫傭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申請外籍看護工之受看護人符合勞動部公告資格者,准予聘僱外籍看護工一名,倘對象相同重覆,除符合增聘資格外,歉難同意。

那麼,當雇主想要申請外籍看護工之時,應該準備的文件有哪些呢?

答案是:1. 申請表(應簽名)。

                2.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 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或被看護者戶籍地址與申請之工作地址不同時,請檢附鄰里長、區公
                   所、派出所或依「大廈管理條例」設置之管理委員會
等出具居住於所請工作
                   地址之證明文件正本。

                5. 以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申請者,需檢附被看護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 被看護者本人最近2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被看護者在我國無符合規
                   定親屬關係需檢附
)

                7. 無符合規定親屬關係切結書正本(雇主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申請者需檢附

                8. 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者需檢附)

                9. 外國人死亡或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需檢 附相關單位
                    開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0. 原雇主放棄名額切結書正本。(被看護者由原雇主聘僱外國人,且被看護者具
                   有遞補資格,新雇主需檢附原雇主簽署放棄名額切結
書,如原雇主有遞補函
                   亦需檢還。
)

              11. 遞補招募許可函正本(雇主已取得遞補招募許可函,尚未申請聘僱許可,需檢
                   還
)

    最後要和聽眾朋友分享的這個常見問題,就是:被看護者是否可以自己申請外籍看護工呢?

    不曉得聽眾朋友是不是也對這個問題感到好奇呢?關於這個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回答是: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得檢具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證明在台無親屬)正本及聘僱與管理委託人切結「管理外勞,被看護者未居住安養機構」之切結書,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倘在台有親屬(直系、三等以內旁系血親及一等以內姻親)不得以被看護者本人提出申請。

    親愛的朋友,今天小丸子在「看板資訊你我他」的單元裡,和聽眾朋友分享的內容是常見的問題解答,希望藉由今天在節目中所分享的問題與解答,對雇主朋朋友來說是很好的一個機會,更多瞭解關於聘僱或遞補外籍勞通的相關的問題。如果聽眾朋友對於聘僱外籍勞工有相關的問題想要詢問,可以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全球資訊網站上,點選「跨國勞動力服務」的項目,再點選「常見問題」的服務項目,就可以看到很多與聘僱外籍勞工相關的問題與解答在裡面,希望透過這樣的平台,你也可以將你所想要詢問的問題在這裡得到解答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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