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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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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6)

台泰拜訪直接聘僱優良企業,共同推動直接聘僱專案選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關懷直接聘僱外國人,了解雇主及勞工使用直接聘僱服務情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825日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共同拜訪永祺車業股份有限公司,雇主分享其聘僱外籍勞工相關經驗,勞工暢談在臺生活及工作情形。發展署藉此成功案例,呼籲企業多利用直聘服務,創造多贏。

    臺泰雙方長久以來於直接聘僱均投入相當努力,為加強直聘服務措施,104年起,共同推動直接聘僱專案選工服務,由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為窗口,泰國依據雇主需求招募勞工供雇主選任,客製化協助雇主辦理招募及引進作業,105年成功協助永祺車業專案引進勞工,獲得臺泰政府高度關注。勞動部除辦理分享論壇向其他雇主分享辦理經驗外,臺泰雙方針對外國人於入國相關生活情形,也安排本次的關懷拜訪行程,瞭解直接聘僱勞工在臺生活及工作狀況,並肯定雇主維護外籍勞工權益之舉。

    本次拜訪,泰國方面由駐臺代表畢倫親自率領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處長沃德婉等人員出席,我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率領直聘中心人員共同前往,永祺車業則由業務部副總張忠明代表接待。張副總除介紹公司核心理念及產品,並帶領參觀該公司工廠作業環境,加以了解外籍勞工工作情形。

    永祺車業表示,相當肯定泰國勞工的工作態度,並感謝泰國勞工對公司的貢獻,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及泰國辦事處戮力協助,促成專案引進作業,替公司節省費用及滿足內部用人需求。另受訪的泰籍勞工也說,公司提供的福利很好、工作環境很友善,很喜歡在公司工作,透過直接聘僱方式大大減少海外仲介費用負擔,若公司需要很願意持續為雇主工作。

    臺泰雙方將持續並擴大推動直接聘僱,並定期召開直接聘僱工作技術層級會議,優化善專案選工服務項目、文件及流程事宜,精進現行服務內容,增加雇主使用直接聘僱可近性,期透過更多元客製化的服務,提升雇主申辦便利性,造福更多外籍勞工來臺工作權益。

    目前許多國際品牌要求其供應商外籍勞工不得繳納任何招募費用,如有勞工繳納類此費用時,雇主應返還給勞工,落實雇主社會企業責任。勞動部表示,雇主得以直接聘僱專案選工方式引進菲律賓及泰國籍勞工,創造雇主、外籍勞工及國際品牌等多贏局面,歡迎雇主多加應用。關於專案選工相關問題及資訊,請逕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辦理。

「協助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針對溢繳就業安定費之雇主,已開辦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服務,並就退還程序及書表提供填寫範例,方便雇主申辦。

    因聘僱外國人資料異動或雇主重複繳款等緣故,偶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事,為使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發展署表示,除信函通知雇主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外,自1058月起倘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形,即採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並告知雇主可選擇溢繳金額扣抵下期就業安定費或向發展署申請退還,至退還作業所須檢附證明文件及書表填寫範例亦隨附帳單提供雇主參考。自1058月份開辦已服務1,800餘名雇主。

    發展署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受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則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如雇主繳納的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納數額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民眾如對上述服務有任何疑義,可電洽客服中心詢問(聯絡電話:02-8995600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今年8月推出新版「入國後管理資訊平臺」https://dhscfm.wda.gov.tw),增修外籍勞工相關管理服務資訊及功能,不僅提升使用便利性,更貼近雇主聘僱管理需求,民眾可多加利用。

    為協助雇主解決管理外籍勞工作業,發展署於1048月建置「入國後管理資訊平臺」,使雇主更易瞭解各項申請事項期程,避免因錯失申請時效而誤觸法規。該平臺係依外籍勞工入國時程、應辦事項及其他管理事項分類,提供雇主管理服務資訊。雇主可按外籍勞工入國時程查詢,瞭解外籍勞工入國後各階段相關管理事項,包括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入境機場講習、就業安定費、勞工保險及護照展延等多元化資訊。本次新版「入國後管理資訊平臺」依據民眾常見問題,再新增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或工作、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通報及重出入國申請資訊,並針對外籍勞工健檢指定醫院及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資料,增加依縣市等欄位搜尋檢索功能,以利使用者依需求項目搜尋所在縣市相關資訊,使該平臺服務資源更符合雇主需求!

    發展署表示,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採用直接聘僱服務比例有逐年增加趨勢,為提供雇主辦理程序及管理事項資訊,發展署除推出「入國後管理資訊平臺」外,另建置「外籍勞工小幫手APP」,雇主可隨時掌握聘僱外籍勞工相關訊息。

    有關「外籍勞工小幫手」APP,請至「Google Play」(Android系統)或「App Store」(iOS系統)搜尋下載。民眾有任何疑問或建議,可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詢問(電話:02-6613-0811)

勞動部按日主動比對出境資料,雇主免辦外籍勞工離境備查。(815日起)

    依現行規定,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內,雇主應辦理離境備查,為簡化雇主作業手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105815日起將按日辦理主動離境備查作業,外籍勞工屬聘僱期間期滿離境或已辦妥提前解約驗證者,雇主不用再向發展署辦理離境備查作業,應辦事項再簡化。

    發展署表示,按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規定,雇主應於外國人出國後30日內,檢具外國人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主管機關,辦理離境備查。離境備查日期涉及就業安定費停止計收,及雇主後續申請聘僱外國人資格,目前每年申請離境備查約有13萬件,8成雇主於外國人出國後自行辦理,其餘2成未及申請者由發展署按月比對移民署出境資料,主動發給離境備查函。為更進一步簡化雇主申辦手續,發展署自105815日起「按日」主動比對外國人出境資料,只要外國人出國,就發給離境備查函,雇主不用再申請,估計約有92的雇主受益。

    按日主動離境備查措施開辦後,凡外籍勞工在聘僱期間屆滿前14日出國,或者經地方政府辦理提前解約驗證後出國,雇主都不必在外國人出國後趕辦離境備查作業,發展署會在勾稽到外國人出境資料後,即發給雇主離境備查函。但外國人若為未取得核發聘僱許可出境者、經撤銷聘僱許可出境者,或經核發重入境許可返鄉未歸致僱傭關係消滅者等3種情形,雇主仍需依規定於外籍勞工離境後30日內,申請辦理離境備查。另外,發展署提醒,雇主如於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內未收到離境備查函,仍需於出國日後3060日期間內辦理離境備查。

    外籍勞工按日主動離境備查相關事宜,可洽詢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民眾亦可至發展署官網瞭解相關訊息(http://www.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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