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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5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2)
城市心靈甘芭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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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2) 

聘僱法規:

「雇主不得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

「任何人不可以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籍勞工」

訊息傳遞:

鼓勵外籍勞工多使用「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訊息傳遞:

「外籍勞工遭受國內不肖通信業者於申辦行動電話預付卡時,引誘外

          籍勞工留個人資料及證件,導致權益受損之事所作的提醒」

    在今天的節目中,小丸子美珍要再次針對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重要法規跟聽眾朋友做分享。

    那麼,在今天的「看板資訊你我他」單元哩,小丸子美珍要分享的是「雇主不得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關於這個非常重要的法規,對於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請務必要留意。

    因為根據瞭解,目前仍有許多的雇主會因為沒有留意,或是因為非法外籍勞工的薪資便宜,更不需要擔負就業安定費,還有外籍勞工的勞保、健保等費用,所以就故意聘僱來路不明的外籍勞工。

    甚至還有雇主會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這些行為都是嚴重違法的行為,也容易造成社會治安的問題,因此政府單位非常希望藉著節目平台的訊息傳遞,提醒正在聘僱非法外籍勞工的雇主,或是容留他人所聘僱的外籍勞工之雇主務必要停止這樣的作法,因為,一但被查獲違法屬實,那麼將要接受嚴厲的相關罰責。

    其實,小丸子美珍也相信許多的雇主朋友之所以會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一來是為了便利,一來也是為了便宜,站在資方的立場如此考慮並沒有什麼錯,但是,如果站在社會的安全立場來看,卻是必須要考量的部份,因為,很可能雇主所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是之前逃逸的外籍勞工,也可能是在台灣工作期滿卻非法滯留的勞工,還有可能是遭受到人口販運的外籍勞工,就這幾個可能的來源來看,都是沒有在政府單位的管理規範下的外籍勞工,很可能會造成社會治安的問題,也很可能會造成人身安全的問題,如果能考量到這幾個面向,那麼雇主朋友真的不能不三思關於聘僱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的問題。

    在就業服務法第57條的第一款清楚地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或是許可失敗,或是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在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一項第四款的罰則提到:雇主聘僱之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指的就是外籍勞工,曾非法雇用外國工作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以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是展延聘僱許可,而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也必須要中止引進的。

    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一項的罰則是:只要雇主違反第57條第一款規定者,雇主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雇主在五年內在度違反者,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的罰金。

    還有,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二款的罰責是:雇主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規定情事者,就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關於今天我們所分享的主題「雇主不可隨意僱用來路不明外籍勞工」,也就是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雇主需要承擔的罰責,希望聽眾朋友能對這部份的規定與罰責有更深刻地印象。

    另外,關於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部份,剛剛小丸子也提到「任何人不可以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這樣的法規。

    因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如果雇主故意要非法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被查獲屬實者,將要面對「就業服務法」的罰責。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4款的罰責: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若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以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的罰責是:

    只要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也就是雇主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將被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而如果雇主在五年之內又再度違反者,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還有,根據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1款的罰責是:

    只要雇主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那麼,在此同時呢,小丸子美珍也想藉著節目再次呼籲在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們,同時,小丸子也希望受聘僱在養護機構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你能夠清楚自己的工作應享有的權益,若是有雇主沒有按照勞動基準法來對待您的時候,請您可以先跟雇主溝通,若是因此讓您受到更不好的對待時,小丸子還是要提醒您可以利用「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來尋求幫助。請不要以逃逸的方式面對,使自己從合法被聘僱成了非法逃逸的外籍勞工,反而會讓自己陷入更多的危險中。

    說到「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舉凡超時工作、過勞、薪資糾紛或是法令疑慮等都可接受外籍勞工撥打詢問,所以小丸子衷心地希望外籍勞工朋友能多多利用「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來達到申訴與諮詢的需求,千萬不要用逃跑的方式來面對雇主不合理的對待喔,而雇主朋友若是在聘僱外籍勞工的過程中遇到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時,或是對於聘僱養問題想要尋求諮詢的話,您也可以撥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這支專線電話來尋求幫助。

    接著,我要再次透過「看板溝通你我他」單元,和聽眾朋友分享的重點是「有關外籍勞工遭受國內不肖通信業者於申辦行動電話預付卡時,引誘外籍勞工留個人資料及證件,導致權益受損之事所作的提醒」

    關於這個訊息,我們希望外籍勞工朋友務要因著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小心謹慎。

    首先,我們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依照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範本第48條的規定,用戶申請預付卡的時候,應該檢具身份證明文件〈若是本國人就要使用身份證,若是外國人就要使用護照〉,還有其他足以辨識身份之證明文件供公司核對及登錄使用人身份證或外國人護照之證號、姓名、地址及門號等。也就是說,外國人申請預付卡時,需要持有雙證件提供給電信業者查核,並且必須要由本人親自辦理,且每家電信公司以申辦一個行動電話門號為限。若是電信業者沒有依照前面所說的規定落實雙證件查核,就是違反電信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並且依同第65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未依照營業規章辦理者,將被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

第二、因為申辦預付卡應該持有雙證件提供電信業者查核,並且必須要由本人親自辦  理,導致會有來路不明的第三人,以提供外籍勞工免費手機門號等方式,或是在外籍勞 工申請辦理行動電話預付卡時,說服外籍勞工提供個人的照護、居留證等證件及簽名,藉此騙取外籍勞工的個資,以作為從事不法情事之人頭。因此呢,小丸子要藉著節目來向我們的外籍勞工朋友們說明,在您申請辦理預付卡的時候,請不要因為「免費」或是因為「贈品」而隨意將你個人的證件資料交付給來路不明的第三人,請您最好是到有立案的電信單位門市辦理,以保障您個人的權益。這一點真的要提醒外籍勞工朋友多加留意與小心謹慎。

第三、政府單位為了遏止不肖通信業者的不法行為,如果外籍勞工朋友你的證件有遭到冒用的情形時,您可以撥打詐騙專線165,或是向內政部警政署電信偵察大隊報案,報案電話是:

      北部地區請撥打02-23433980

      中部地區請撥打04-22530539

      南部地區請撥打07-2391161

第四、我們也要在此藉著節目提醒我們的雇主朋友,以及外籍勞工仲介公司能將這一個重要的訊息提醒您所聘僱及認識的外籍勞工朋友們,在申辦預付卡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以及請勿任意地轉售預付卡,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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