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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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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4) 

    今天我們在【看板資訊你我他】這個單元裡,要再次傳遞上週節目中所談到的一個新的制度,也是對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朋友分享重要的訊息,希望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朋友們務必要留意,因為這個新制將在七月一日上路囉。

    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台灣開放外籍勞工引進多年,但是我們國人對於各國外籍勞工的宗教文化習俗卻仍然未必瞭解,進用外籍勞工的觀念也常發生有偏差的情況。例如:雇主常以限制休假、扣留證件薪資等方式,想要防範外籍勞工逃跑,因此立委認為很多雇主透過仲介聘僱外籍勞工,有時會被仲介誤導法令規定,因此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增訂本國雇主在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或是家庭幫傭之前,應該要參加聘僱前的講習課程,申請聘僱許可時應該檢附已參加講習證明文件。

    勞動部配合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確定在七月一日起上路。預估每年適用的初聘僱主人數有3.2萬人。

    根據辦法,初聘家庭看護工或是家庭幫傭的雇主,應該在申請聘僱或是街續聘庫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若是雇主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人配偶、直系血親等人參加,若是沒有親屬,也可以委託朋友處理。

    而關於講習的內容,涵蓋聘僱外及勞工相關法令、健康傳染病處置及外國人權益保障等事項。

    聘前講習有三種方式,雇主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參加。

「臨櫃講習」,是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

「團體講習」,是參加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可以預約到地方政府指定場所參加講習。

「網路講習」,是到勞動部所建哩ˋ的聘前講習網參加。

    現行身請家庭外籍勞工的程序,只要取得招募許可之後,就可以先引進外籍勞工,外籍勞工入境15天內雇主要辦理聘僱許可,雇主必須要檢附聘前講習證明才可以取得聘僱許可函。

    關於這個新制度,若是雇主沒有依照規定參加講習課程並沒有罰則承擔的問題,也會給予雇主限期改善的時間,但是雇主若仍然拒絕參加聘前講習的規定,就無法取得聘僱許可,而所引進的外籍勞工也將會進行轉出。所以,請初次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朋友對於這項新制度,請務必配合遵守。

    接著,小丸子要在「看板資訊你我他」的單元中將雇主需要留意辦理與通報的事項作一個整理的分享,因此要特別請收聽節目的雇主朋友能留意收聽我所分享的幾個重要的Q&A

Q1.雇主要如何為外籍勞工辦理入國通報呢?

A:雇主應於外籍勞工入國後3天內,到申請許可工作地點所在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入國通報。特別要請雇主朋友留意的是,若是您沒有按時辦理,將會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會被廢止部份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的資格。

Q2.雇主要如何為外籍勞工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呢?

A:雇主必須在外籍勞工入國後15天內,直接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如果雇主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外僑居留證或製作指紋卡,會被處以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Q3.雇主要如何辦理外籍勞工的聘僱許可呢?

A:雇主必須在外籍勞工入國後15天內,向勞動部辦理聘僱許可,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辦理完成,又繼續聘僱外籍勞工工作,會被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將廢止部份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Q4.雇主所聘僱的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應該如何處理才好呢?

A:如果外籍勞工連續曠職3天失去聯繫,雇主要在3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且副知勞動部。

書面通知時必須準備的文件有:

    陳報函〈函內必須註明外籍勞工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期間、工作期限等資料〉

    招募許可函的影本

    外籍勞工的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若是雇主未按時通報,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Q5.當外籍勞工的工作地點有更動時,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

A:外籍勞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勞工原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工局;並且要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雇主若是未按照規定辦理,一旦查獲屬實後,將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廢止部份或全部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除此之外,雇主也會對外籍勞工處以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Q6.雇主應該在什麼時候繳納就業安定費呢?可以自行查詢就業安定費是否溢繳或是欠繳嗎?若是發生溢繳時如何申請退費?

A:雇主應會在每年的1月份、5月份、8月份、11月份的20日前收到上一季應繳的就業安定費繳款單,繳納期限應該是在該月的25日前,得寬限30天。

    若是雇主在寬限期滿仍然未繳那就業安定費,每逾期1日加徵未繳金額的1%滯納金,並以未繳就業安定費的1倍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時應於申請表填寫帳單地址,雇主如果搬離原留住所後,也請務必儘速向勞動部辦理就業安定費帳單更正地址變更。

    另外,雇主可以至勞動部網站的外勞查詢專區之就業安定費繳交查詢或電話洽詢就業安定費是否有溢繳或欠繳的情形。

    若是雇主查詢後發現已有溢繳情形時,勞動部也提供了可以「協助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針對溢繳就業安定費之雇主,已開辦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服務,並就退還程序及書表提供填寫範例,方便雇主申辦。

    因聘僱外國人資料異動或雇主重複繳款等緣故,偶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事,為使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發展署表示,除信函通知雇主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外,自1058月起倘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形,即採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並告知雇主可選擇溢繳金額扣抵下期就業安定費或向發展署申請退還,至退還作業所須檢附證明文件及書表填寫範例亦隨附帳單提供雇主參考。自1058月份開辦已服務1,800餘名雇主。

    發展署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受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則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如雇主繳納的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納數額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民眾如對上述服務有任何疑義,可電洽客服中心詢問(聯絡電話:02-89956000)。

    在前面分享過關於雇主需要留意聘僱外籍勞工在入國後、如何辦理通報,如何為外籍勞工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以及如何為外籍勞工辦理聘僱許可,還有當外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情況時,雇主如何辦理通報,以及當外籍勞工工作及住宿地點變更時,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還有關於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等訊息之後,在最後的部份是要再次對外籍勞工朋友提醒的訊息。

    希望外籍勞工朋友能在您的手機裡,或是記事本裡記下「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舉凡超時工作、過勞、薪資糾紛或是法令疑慮等都可接受外籍勞工撥打詢問,您都可以多多利用「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來達到申訴與諮詢的需求,請千萬不要逃跑而讓自己成了非法逃逸的外籍勞工。

    而雇主朋友若是在聘僱外籍勞工的過程中遇到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時,或是對於聘僱養問題想要尋求諮詢的話,您也可以撥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這支專線電話來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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