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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8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7)
城市心靈甘芭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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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7)
 

聘僱法規: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因應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修正」

「雇主不得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

「雇主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訊息傳遞:

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節目大綱:

    親愛的聽眾好朋友,你現在正在收聽的節目是「南洋心‧在地情」,這個節目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委託製作播出的。

  今天在「看板資訊你我他」單元的一開始,要再次傳遞的是一則新修正的法令規定。這是在過年期間的節目中已經跟聽眾朋友們傳遞過的訊息,但因為是新修正的法令,所以需要多次在節目中分享,以加深聽眾朋友的印象,特別是針對有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朋友們。

    這一則新修正的法令是針對直接聘僱期滿出國一日的規定,為了因應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的規定,將刪除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出國一日的規定,以配合新增服務雇主辦理期滿續聘及轉換的事宜。

    過去舊的法令規定,外籍勞工在工作期滿後必須要出國一日後,再重新辦理入國手續,而根據目前修正的法令,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辦理的聘僱手續,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法規,確定刪除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出國一日的規定。

    接著,要傳遞的是關於衛生福利部近期補助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的「移工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計劃」宣傳單張,鼓勵外籍勞工朋友索取或直接上網下載。希望我們都能認知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同樣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為了讓外籍勞工能安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是每一位市民的責任。

    之前曾發生雇主性侵女性外籍勞工,並以遣返或暴力為由威脅外籍勞工造成的社會問題,為此衛生福利部補助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移工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計劃」宣傳單張,希望藉此提升就業服務者、雇主有關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意識與法律之認識。

    外籍勞工在執行工作職務時,任何人若是以行動亂伸「鹹豬手」,或是以口亂「虧」,或是使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是物品,讓外籍勞工感覺不舒服,有被冒犯,或是以明示暗示提出性要求,作為繼續工作或獎懲的交換條件,都算是性騷擾,這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的規定。

    而即使並非在執行工作職務時,法律也禁止任何人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這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規定。

    性騷擾他人者若查獲屬實,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是雇主或是主管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罰鍰加重二分之一。

    若是發生襲胸、摸臀或是觸摸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侵害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雇主知道受聘僱之勞工遭受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也是要受罰的,將處以新臺幣10萬元到50萬元。這是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13272838-1條的法令。

    而對於強制猥褻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害他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未遂者,也會受罰。

    涉及性侵害事件者,從案件偵辦開始,政府就會從嚴管制雇主及親屬申請外籍勞工案件。

    雇主、被看護者等人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歸定,或是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111321條,一旦起訴或是處分確定,記即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且2年內不得申請。

    關於以上所傳遞的訊息,有需要諮詢或是申訴的話,請撥打以下24小時免費專線,分別是:

1955勞動部設立的勞工諮詢保護、申訴專線

113衛生福利部保護專線

    接著,在今天的單元裡,小丸子針對實際發生之案例,與聽眾朋友分享合法聘僱外籍勞工的法規。

    在分享合法聘僱法規的同時,衷心地邀請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朋友能夠檢視目前聘僱外籍勞工的作法是否合乎法令的規定,以免在聘僱過程中因為疏忽或是故意違反而造成更大的損失。

    一開始,仍然要再次呼籲雇主,請勿僱用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

    實際發生過一個案例是:有位劉姓僱主,她的工廠裡因為缺人手,有一天發現一位越南籍的外籍勞工在自家工廠外面徘徊,於是劉姓僱主就將她收留在工廠內的宿舍裡暫時居住,順便請她幫忙搬運貨品與生產線的工作,直到有一天被警方及專勤隊查獲時,劉姓雇主才恍然大悟,得知自己已經觸犯法令。

    這位劉姓雇主所觸犯的法令是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一旦雇主觸犯就業服務法第44條,必須接受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的罰責: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4款的罰責: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指外籍勞工),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以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還有,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的罰責:

    雇主不得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或依就業服務法所發佈之命`令之情事。

    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的罰責:

    雇主有第57條第9款之情事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再來,要再次提醒雇主朋友請勿指派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若是違反這條規定,雇主也將受到罰責的。

    有一位林姓商人,雖然是以合法的管道聘僱外籍勞工來台從事看護工作,協助照料患重症而臥病在床的父親,但是該名外籍勞工除了當初申請許可的看護工作之外,還被要求在每天上午要到雇主開設的餐廳內幫忙照顧生意。

    其實,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的規定:

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該名林姓雇主因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的規定,必須接受的罰責有: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除此之外,還要接受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的罰責:

雇主有第57條第3款之情事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希望在今天節目中再次提到的聘僱法規,雇主朋友能夠依照規定聘僱外籍勞工,不要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也請不要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也特別要提醒外籍勞工朋友,若是您的雇主未依照規定為聘僱您及安排您的工作,請反硬給您的的雇主,如果經過反應之後您的雇主仍未改善,或是您發現雇主有任何違法的事情,請您儘速與當地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或是撥打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來申訴諮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設立的「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可提供外籍勞工、雇主或是一般民眾透過市話、手機或公共電話,免費撥打全國性24小時諮詢申訴窗口。1955專線電話可以提供尋求協助、法令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的服務。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也提供雙語服務,有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所以鼓勵外籍勞通朋友們可以多加利用。

    另外,警政署設置的110全國報案專線。舉凡:性侵害及人身傷害都可以透過此專線報案。

    還有,113保護專線,舉凡面臨性侵害人生安全的威脅時,請撥打「113婦幼保護諮詢專線」(這也是24小時免付費服務),這支保護專線提供有:英文、越南語、泰語、印尼語、柬浦寨語等五國的語言通譯服務,可提供諮詢與求助。

    還有,移民署的人口販運通報專線:02-2388-3095

    希望以上所提供的這些資訊,可以提供給身處異鄉的外籍勞工朋友們的諮詢與幫助,也請做好自我保護,使您在台灣的生活與工作平安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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