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線上收聽 廣播節目表 節目精華區 佳音出版 支持佳音 社群網站 下載區 主持人 佳音新聞聯播網 關於佳音 連絡我們 線上客服 設為首頁
線上收聽
經典音樂網 佳音現代音樂網 羅東電台 佳音電台 桃園 FM 104.3

WebApp 說明 app store Google Play
[ ]
RSS L FB
首頁精華節目城市心靈甘芭茶
新聞 節目
2017/03/0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9)
城市心靈甘芭茶 - -
---- - -
-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9)
 

回應新聞事件:「高雄荃勝老家」涉及雇用逃逸外勞並軟禁事件
聘僱法規:就實際案例談「人口販運防制法」之法令規定

()節目大綱:

    高雄岡山食品廠「荃勝老家」涉嫌非法僱用3名外籍勞工,申請看護後卻意圖己利,看護變員工,31歲印尼籍阿美半夜躲棉被傳手機簡訊求助,揪出「還有一個更久的14年阿芳」,警方去年順利營救外勞,檢方也將食品廠鄭、蔡負責人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起訴,楊姓、蘇姓仲介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警方調查,在工廠工作約6年的印尼籍阿美(31歲),前年11月向工廠貨車司機購買一支中古手機,再拜託幫忙在卡片儲值,偷偷傳簡訊回印尼老家求助,阿美向家人說,「很想回家,但是沒辦法回去,走不了,救我!」家屬告知外交部,外交部通知印尼在台辦事處揭開悲慘歲月。

    警方表示,接獲來自印尼情資後,高市勞工局通譯人員使用簡訊與阿美聯繫,但阿美「怕被發現,手機被沒收」,恐斷絕對外聯繫管道,只能在約晚上11點躺在薄睡墊、躲進棉被、趁所有人熟睡後傳送簡訊求救。

    據了解,通譯人員與阿美聯繫,是否能拍下環境照片,揭發工廠地點。阿美回覆,手機不能拍照,不知道自己在哪裡,也揭發「還有一個更久的,14年的阿芳」,經過1個多月聯繫,傳回岡山、豆腐工廠等訊息。

    鼓山警分局去年1月持搜索票埋伏,趁送貨員送貨時,業者毫無防備下突擊,展開營救,工廠員工還大喊「怎麼進來的!」求救的阿美聽聞勞工局和外事巡官說「我們是警察,來幫你的」,她不斷哭泣,淚流滿面,雙手頻頻拭淚,委屈的說:「我等很久了。」

    外勞表示,老闆規定不能持有手機,有固定時間打電話,但會找聽得懂的人在旁監督,「只能打1分鐘,用來報平安」,阿芳多年來僅透過手機聽兒子聲音。他們每天工作約15小時,中午休息半小時至1小時,需要什麼日用品向公司說,公司負責購買,離開工廠跟著業者採買年貨時,都有人跟前跟後。有人來檢查時,總是被趕往4樓的小房間躲藏,業者稱上面是住家,勞檢人員不能上樓。

    警方調查,蔡姓工廠負責人14年前以阿嬤需要看護名義,通過楊姓仲介(約60歲)申請外勞,阿芳因此到台灣工作,工廠鄭姓總經理1年前以父親需看護,再向楊的蘇姓兒子(約40歲)申請菲律賓籍男看護,2名看護同樣淪為工廠黑工。

    警方表示,阿美曾在台任職看護,因照顧者死亡、仲介公司又倒閉,楊將阿美帶往豆腐工廠,並通報為逃逸外勞,楊以「妳時間到了」為由,詐每月抽頭金34千元,阿美見狀況不對,尋求工廠貨車司機援助,以5千元購得手機,再偷偷向印尼老家求助。

    鼓山分局偵查隊表示,豆腐工廠僅有1名合法越南籍的外籍勞工,其餘阿美、阿芳、菲律賓籍等3人非法僱用,業者偵訊時曾表示,知道這樣不對但「請不到人」,才非法僱用外勞。

    高雄地檢署表示,鄭、蔡夫妻因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在去年4月分案偵辦、8月移轉橋頭地檢署、11月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起訴,案件目前由橋頭地院審理中。

    我們在節目中對於「人口販運」作過多次的說明,也就是以脅迫、恐嚇、詐術、不當債務約束,還有扣留重要文件(如:護照或居留證),利用他人難以求助之處境,進行招募、運送、媒介、藏匿國內外人口,並使其從事性交易、或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等,就已經構成人口販運犯罪,簡單地說,也就是把「人」當作物品,用不法手段進行性剝削、勞力剝削或器官摘除,從中獲取利益,嚴重損害其基本人權之不法行為。

    從高雄荃勝老家食品工廠的案件來看,就是以脅迫、扣留重要文件及財物,利用他人難以求助之處境來使被僱用的非法外籍勞工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這是令人髮指的人口販運犯罪行為。

    依照人口販運防制法,利用他人不知或難以求助的處境而予以的非法行為,是違反了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法令:意圖營利,以恐嚇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起訴,雇主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緩刑3年,並應該向國庫支付25萬元,並於緩刑期間應接受法治及認知教育4場次,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希望我們一般民眾對於這樣的法令規定也能有所認識,更提醒我們的雇主朋友務必要留意這個法規,只要您在聘僱外籍勞工時常(也包括本國籍勞工),若是有以脅迫、恐嚇、詐術、不當債務約束,還有扣留重要文件(如:護照或居留證),利用他人難以求助之處境,進行招募、運送、媒介、藏匿國內外人口,並使其從事性交易、或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這其中任何一項實行在他們的身上,那麼,您已經觸犯了人口販運防制法囉,所以請務必要停止以上這些行為,以免觸法被查獲之後,將會接受很重的罰責。

  而若是觸犯的行為構成性剝削的話,要接受的罰責也是很重的。

    有越南籍外籍勞工女性7人,分別是以看護工或作業員的名義合法來臺灣工作,但因為工作過於勞累,薪資又過於低的因素而先後逃逸,反而因此成了非法外籍勞工,她們分別經過友人的介紹認識了一位陳姓雇主,這位陳姓雇主基於利用她們已經是非法外籍勞工所以難以求助的處境,又加上她們在臺灣工作語言的不通孤立無援,又非常需要賺錢謀生以改善母國生計,就誘使這7名女子從事性交易並從中牟利。這個事件被查獲之後,陳姓雇主被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的罰責,論陳姓雇主等人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此人從事性交易,被處以有期徒刑18個月,後經過一審判決,陳姓雇主觸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的罪,應執行刑責2年。

    所以,真希望我們能知法而不犯法。

    好!在針對所發生的人口販運新聞事件報導,加強對人口販運防制法的法令規定再次重申傳遞之外,我們也在此提醒收聽到節目的外籍勞工朋友們,請您務必以合法的身份在台灣工作,不要因為逃逸,或非法居留而成了容易受人利用的非法外籍勞工,當您一旦成為非法外籍勞工時,您除了無法受到保障與保護之外,反而容易讓自己陷入危險的環境中,就如同這次發生在高雄荃勝老家食品廠的事件一樣。

    為加強外籍勞工申訴電話服務,勞動部於200971建置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雙語、免付費之諮詢或申訴服務。

    為提高外籍勞工自我保護、防範性侵害案件發生、提供申訴求助管道及相關權益保障之說明,勞動部部於2012年發送「外籍勞工在臺工作須知手冊」及「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宣導DM等宣傳製品,並分別寄送至各國際機場外勞關懷服務站、非政府組織、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暨警察局、移民署、廣播電臺、外籍勞工來源國駐臺機構等機關單位及外籍勞工人潮匯集之教會或場所,適時分送予外籍勞工。

    為結合民間資源推展各項受聘僱外國人之管理措施,並落實保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之權益,本部於2009917日修正「補助辦理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作業要點」。如外籍勞工係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傷病無法工作,並依「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勞工臨時安置作業要點」安置者或外籍勞工係有特殊情事者,經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地方主管機關專案認定有補助之必要,每案每人最高核給1萬元,屬特殊情況經專案認定,每案每人最高核給10萬元。

    那麼,在此小丸子也要再次提醒外籍勞工朋友們,在台灣工作必須要知道的規定作說明,希望此刻收聽到這個節目的外籍勞工朋友們一定要切實知道。

    關於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時,雇用你的雇主應該與聘僱許可函上的雇主是一致的,若是你沒有經過勞動部許可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還有,外籍勞工目前所從事的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應該與聘僱許可函上的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外籍勞工朋友務必要切實根據你的聘僱許可工作項目從事工作,絕對不可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是在許可以外的工作地點工作。

    當然,為了維護你在台灣生活與工作的權益,你的雇主不可以非法扣留或侵佔你的護照、居留證或是財物。

    而在你的居留期限將屆滿的時候,請你主動敦促雇主為你辦理延長居留期限的事宜。

    也要提醒雇主在聘僱的外籍勞工連續曠職沒有上班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即時處理的話,也需要面對受罰的結果。

    如果雇主所聘僱的外籍勞工連續曠職三天失去聯繫,雇主就必需要在三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移民署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且也要副知勞動部。請雇主朋友要留意的是,在書面通知時務必要記得準備的文件有:

1.      陳報函,內容必須包括聘僱外籍勞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入國日期、工作期限等等。

2.      招募許可函的影本

3.      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如果雇主沒有按時通報,一旦被查獲,將會被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我要分享:

Windows Media Player 線上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