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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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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29)

外籍勞工在台應注意事項:

1955」更名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之前,關於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生活上遇到任何需要諮詢或申訴之需要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設立了「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可提供外籍勞工、雇主或是一般民眾透過市話、手機或公共電話,免費撥打全國性24小時諮詢申訴窗口。那麼這支專線,勞動部已經正式更名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雖然已經更名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但他所提供的服務面向仍然不變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可以提供尋求協助、法令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的服務。「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也仍然提供雙語服務,有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所以鼓勵外籍勞通朋友們可以多加利用。

  另外,警政署設置的110全國報案專線。舉凡:性侵害及人身傷害都可以透過此專線報案。

  還有,113保護專線,舉凡面臨性侵害人生安全的威脅時,請撥打「113婦幼保護諮詢專線」(這也是24小時免付費服務),這支保護專線提供有:英文、越南語、泰語、印尼語、柬浦寨語等五國的語言通譯服務,可提供諮詢與求助。

  還有,移民署的人口販運通報專線:02-2388-3095

  希望以上所提供的這些資訊,可以提供給身處異鄉的外籍勞工朋友們的諮詢與幫助,也請做好自我保護,使您在台灣的生活與工作平安無憂。

 

「外籍勞工遭受人身傷害時如何處理」

  外籍勞工在執行工作職務時,任何人若是以行動亂伸「鹹豬手」,或是以口亂「虧」,或是使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是物品,讓外籍勞工感覺不舒服,有被冒犯,或是以明示暗示提出性要求,作為繼續工作或獎懲的交換條件,都算是性騷擾,這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的規定。

  而即使並非在執行工作職務時,法律也禁止任何人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這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規定。

  性騷擾他人者若查獲屬實,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是雇主或是主管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罰鍰加重二分之一。

  若是發生襲胸、摸臀或是觸摸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侵害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雇主知道受聘僱之勞工遭受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也是要受罰的,將處以新臺幣10萬元到50萬元。這是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13272838-1條的法令。

  而對於強制猥褻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害他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未遂者,也會受罰。

  涉及性侵害事件者,從案件偵辦開始,政府就會從嚴管制雇主及親屬申請外籍勞工案件。

  雇主、被看護者等人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歸定,或是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111321條,一旦起訴或是處分確定,記即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且2年內不得申請。

  關於以上所傳遞的訊息,有需要諮詢或是申訴的話,請撥打以下24小時免費專線,分別是: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13衛生福利部保護專線

 

「雇主不得無故遣返外籍勞工」

  再來,小丸子要分享的重點是關於「遏止雇主無故遣返外籍勞工」的部份。

  為了解決雇主無正當理由地任意遣返外籍勞工問題,勞動部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若於原聘僱外籍勞工聘僱期屆滿提前解約,應前往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並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給驗證證明書,後續辦理申請外籍勞工遞補案時,應檢具該驗證證明書,未檢具者,申請遞補將不予許可。

  另外,針對勞資爭議之處理,勞動部部已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以提供外籍勞工心理輔導、法令諮詢及勞資爭議處理等服務。

  還有,外籍勞工於勞資爭議處理期間,或是雇主因故無法提供食宿時,為避免導致外籍勞工無法受到妥善照護,勞動部訂有外籍勞工安置措施,委由社會公益團體、宗教團體、還有外籍勞工來源國的駐臺機構協助,以及緊急安置之機制,藉以提供外籍勞工適當之庇護協助。

  另外,為了使來臺工作之外籍勞工瞭解相關聘僱法令,在臺工作相關資訊及協助外籍勞工離境前,解決在臺各項爭議或糾紛等問題,勞動部部於2006116,在桃園國際機場設置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以及在200811於高雄國際機場增設高雄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藉以提供入境外籍勞工接機指引通關服務,並且加強對入境外籍勞工法令宣導,也設置外籍勞工服務臺及外語申訴專線,受理外籍勞工申訴案件,以建立完整外籍勞工服務網絡,維護外籍勞工權益,另外,勞動部於201251起,於機場服務站試辦外籍勞工法令宣導講習,並於201371起擴大實施,透過入境講習,可使外籍勞工迅速瞭解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等,協助其適應在臺生活,降低初期因離鄉背井來臺工作,所產生的不安與焦慮。

(音樂)

  勞動部除了在「遏止雇主無故遣返外籍勞工」的部份作努力之外,也意識到受聘僱的外籍勞工可能遭受到的不平等對待與歧視問題。故此,在「禁止各種形式的強迫及歧視」的部份也作了相關的措施。

  基於外籍勞工管理之考量,雇主多以扣押外籍勞工證件或強迫儲蓄等方式以防止外籍勞工有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惟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籍勞工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故雇主倘以代為保管為由強行扣押上開證件,此為法律明文禁止行為。

  而針對部分團體質疑相關法規規定外籍勞工禁婚、禁孕之歧視部分,勞動部已於2001117修正相關規定取消外籍勞工於受聘僱期間不得結婚之規定,並自2002119起取消入國後每滿6個月健康檢查之「妊娠檢查」項目。目前則依2004113發布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勞工入國後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健康檢查,免辦「妊娠檢查」項目。如此,外籍勞工不致因「妊娠檢查」項目不合格而被遣返。

  對於懷孕外籍勞工之工作權益維護,亦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另外籍勞工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亦有該法母性保護相關規定之適用。

 

「外籍勞工留意自家鄉寄來的藥品是否含有毒品成份」

  過去因為財政部關務署在抽檢來自東南亞的各類藥品時,驗出印尼和泰國的成藥中含有毒品成份,因此警方依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收件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過去,當外籍勞工朋友身體發生不適時,會習慣委託家人從家鄉寄藥到台灣來,請務必要留意藥品的成份中是否含有台灣所限制的成份在內,如果藥品原料中含有毒品成份,那麼就會因此要負上刑責了,因此,建議外籍勞工朋友,若是你身體不舒服、生病了,台灣的健保醫療環境是很好的,您可以購買台灣合法的成藥,或是到醫療院所接受診治較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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