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0)
宣導訊息:
「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他產品檢疫規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發函宣導的訊息,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發函的,就是「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
關於「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的訊息,主要就是希望能減少入境旅客因為不熟悉我國法令而攜帶違規動植物檢疫物而遭到罰責之情況。
對於常出國的朋友來說,尤其特別希望你能注意這一個規定。
其實,入境旅刻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等一下我會藉著節目單元稍微說明一些物品,但經常出入國的聽眾朋友、外籍勞工朋友,我都希望你能上網站瀏灠看看這些物品。在這裡先說明幾點需要民眾特別留意的重點:
1. 關於疫情或檢疫規定如果以變動的話,民眾應該以最新公告的規定為主。
2.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果涉及食品衛生安全、關稅或屬保育類物種者,請另外洽詢相關主管機關。
3.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時,請務必詳實地填寫海關申報表,並經由應申報(紅線)檯查驗通關;防疫局於入境長廊及大廳皆設置農畜產品棄置箱,入境旅客可主動丟棄攜帶入境之動植物及其產品。
4. 旅客攜帶物品限量規定應另外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地區土產、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辦理,詳情請洽財政部關務署,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85。
5. 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者,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
6. 關於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案件,若是有未列表之動植物產品,如無法確定是否應申報檢疫,民眾可以洽詢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連絡的電話是: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02-23431401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02-24247363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03-3982663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04-22850198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07-8015880
以下我就針對幾項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中,必須申報之動物檢疫者。
1. 活動物(犬、貓及兔等)、活水生動物(魚,包括其卵、精子、受精卵),還有蝦、軟體動物等。
2. 動物肉類(新鮮、冷藏、冷凍及經煮熟者,含真空包裝者):牛、洋、鹿、豬、馬、驢、雞、鴨、鵝、火雞、鴿、鵪鶉、駝鳥、鼠、袋鼠等肉類。
3. 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者)
(1) 乾燥或醃製肉類,如肉乾、肉鬆、肉燕皮、酸肉、香腸、臘肉、熱狗、鴨腎、雞翅、鳳爪等
(2) 內饀寒含肉產品,如肉粽、肉包、肉捲、月餅、牛肉丸、貢丸、精肉團、水餃、披薩、杏仁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蛋捲、肉鬆蝦餅、含肉機上餐盒等
(3) 含肉之液態湯類,含肉夾饀粉條等,肉眼可以明確辨認內含肉類、雜碎等(如:肉塊、絞肉、火腿、培根、香腸、肉乾、肉鬆等)
另外還有:
4. 未煮熟蛋製品:生鮮雞蛋、鴨蛋、鵝蛋,胚胎蛋、皮蛋、生鹹蛋等。
5. 動物飼料:含動物性成份之犬猫食品(含乾飼料、罐頭、零食、保健食品等)、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如牛皮骨等)、其他調製動物飼料等。
6. 生乳及鮮乳
7. 動物血清、動物疫苗、動物病原體、動物來源檢體、動物來源生物製劑等
8. 動物之骨、角、齒、爪、蹄產品(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者除外)
9. 生鮮、乾燥及鹽漬之動物皮(經鞣製加工處理者除外)
10. 未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
11. 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夾雜有血液、羽毛、糞便及及他雜污)
12. 魚產品:生鮮、冷凍及冷藏之鮭、鱒、鱸、鯰等未完全去除內臟者
13. 附著土壤之動物產品
14. 含動物性成份之中藥材(包括生鮮、乾燥或研磨成粉狀等);牛黃、雞內金、麝香、鹿茸、動物鞭、熊膽等(錠狀、膠囊狀等具商業包裝之調製藥品除外)
15. 含動物性成份之有機肥料。
以上就是跟聽眾朋友介紹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物或其產品需要經過檢疫手續的資料。那麼,在下一次節目中我會繼續針對植物或其產品的部份跟聽眾朋友作介紹。
特別要說明的是,旅客攜入犬、貓及兔時,應注意的事項:
1. 旅客僅限攜帶犬、貓及兔入境,在輸入前應向防疫檢局申請取得輸入檢疫同意文件,並排妥輸入後之隔離場所(自狂犬病非疫區輸入犬、貓得免隔離)
2. 旅客到達港口或是航站時必須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輸入檢疫同意文件及海運、空運或海關申報單,向動植物檢疫櫃檯申報檢疫。
3. 前述兔或來自狂犬病疫區(國家)之犬、貓,應隔離7日。
這是今天在單元第一階段向聽眾朋友解說關於「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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