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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7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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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0)
 

訊息傳遞:106年度外籍家庭看護工緊急救護及居家照護技能提升計畫

聘僱訊息:「雇主直接聘僱家庭類外籍勞工之申辦流程案例」

 ()節目大綱:

    勞動部重建運用處所主辦的「106年度外籍家庭看護工緊急救護及居家照護技能提升計畫」。這是一個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所做的提升訓練課程。這個訓練將有專業的治療師、護理人員及印尼、菲律賓、越南及泰國四國語言翻譯人員,針對常見的照護問題,教您正確且有效的照顧知識及技術,協助提升長輩的照顧品質,並且減輕照顧者的照顧傷害及壓力。

  可參加這個訓練課程的受訓對象為:台北市外籍看護工、聘有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家屬及被看護者,每個場次是15個人,可候補2個人。

  這個訓練課程目前有10/1310/2010/27這三個場次。

  上課的時間是:早上9:00~12:00

  報名日期:從即日起至各場次開課前7個工作天,逾期不候。

  對於社區民眾不方便到會場,可以向主辦單位申請交通車接送,每部車含輪椅長輩1名,陪同者至多2名。

  報名的方式,可以採用:線上報名、傳真報名、電子郵件報名。

  線上報名,請輸入goo.gl/6ya36r

  傳真報名,請您記下傳真號碼:(早上9:00~下午5:30)  02-2826-1659

  電子郵件報名:atpcs950@gmail.com

有一件事情請務必要記住,報名完成並非報名成功,主辦單位會在開課其一週以手機簡訊通知報名結果。

    如果是使用傳真報名的朋友,請記得以電話0922165-369確認接收傳真資料。

    希望聽眾朋友,特別是台北市的雇主朋友們對於這個訊息能留意。

    針對直接聘僱的訊息,以實際的案例作申辦流程的分享。希望藉著實際案例的分享能讓我們的雇主朋友更瞭解如何透過直接聘僱來申辦。

  家庭類外籍勞工聘僱的部份

    雇主王先生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已經快滿三年了,王先生希望所聘僱的外籍勞工能夠繼續照年邁的媽媽,也談好繼續聘僱的事情,那麼雇主王先生該如何辦理呢?她要用什麼方式來續聘呢?

    首先,這個案例的狀況一:以外籍勞工希望三年工作期滿後可以繼續留在臺灣工作。

    這是屬於期滿續聘的方式:所以,當雇主與外籍勞工達成協議,同意三年工作期滿繼續聘僱,雇主需要在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之前,經有關單位審核評估確定符合聘僱外籍勞工的資格。

    接著,雇主需要在取得聘僱外籍勞工資格後,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

    然後,雇主必須在外籍勞工阿麗工作期滿2~4個月內辦理外勞工作期滿續聘許可函申請即可。

    在這裡要說明的是,如果外籍勞工想要返鄉休假,得直接向移民署辦理重出入境許可。

    那麼,如果是狀況二:外籍勞工在工作期滿後要先返國,再由雇主引進來臺灣工作。

    這是屬於入國引進的方式:雇主與外籍勞工達成協議,繼續聘僱阿麗,但因外籍勞工想要先返鄉,所以就必須採取原本重新招募同一外國人的模式,雇主必須在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辦理入國引進,所以必須申請辦理的流程是:

    首先,雇主必須在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經有關單位審核評估確定符合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格。

    接著,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後,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雙方勞動契約至各來源國驗證。

    然後,雇主收到驗證後之勞動契約書,於外籍勞工出境前15天,直接透過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資料,經由直接聘中心代收代寄至我國駐外籍勞工來源國辦事處。

    再來看看第二個案例:有位雇主小姐有一位年邁的長輩急需要照顧,想要聘僱外籍勞工在家裡幫忙,那麼這位小姐可以透過直接聘僱服務中心協助辦理嗎?該怎麼辦理呢?

    根據這個聘僱案例,我們也分兩個狀況來看:

    第一個狀況是:方小姐可以直接選擇國內承接期滿轉換的外籍勞工。那麼申辦的流程是:

    首先,新雇主想要聘僱期滿之外籍勞工,仍然需要先機過有關單位的審核評估確定符合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格,取得聘僱資格及招募許可函。

    然後,雇主可以透過「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進行挑選將期滿之外籍勞工。

    再來,雇主必須與所挑選之外籍勞工在其期滿前雙方簽署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

    之後,還必須在雙方簽署文件日也就是簽署日起3日內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期滿換通報,然後在簽署日的第二天起之15日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期滿轉換聘僱許可。

    所謂的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指的是新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並於外籍勞工期滿前,雙方都必須要簽署的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

    接著我們繼續看第二個狀況:是方小姐選擇透過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系統引進外籍勞工。這部份的申辦流程是:

    雇主何小姐可以在取得持初次招募函或重新招募函之後,經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建置的「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從國外引進新聘僱的外籍勞工來臺灣工作。

    然後必須跟聘僱的外籍勞工驗簽勞動契約及簽證申請。

    再來,雇主必須在外籍勞工入境後15天內申請聘僱許可函。

    第三個案例是:

    雇主張先生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已經快滿3年了,張先生想自己照顧長輩,不再需要聘僱外籍勞工了,那麼張先生需要辦理哪些程序呢?

    狀況一是:受聘僱的外籍勞工仍希望在她工作期滿後再繼續留在臺灣繼續工作。

    這就是屬於不續聘轉出的部份。需要申辦的流程是:

    首先,外籍勞工工作期滿後與原雇主張先生協議不續聘,但她仍想繼續留在臺灣工作,那麼原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2~4個月,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勞動部申請轉出同意函。

    在轉出期間,勞動部將核准外籍勞工於聘僱之外籍勞工期滿前14辦理轉換雇主作業,若是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無法轉護雇主或工作,就必須由原雇主負責為該外國人辦理出國手續並使外籍勞工出國。

    再來,我們設定的第二個狀況是:外籍勞工還是想繼續在臺灣工作,且已經找到新的雇主陳先生願意在她工作期滿後聘僱她,需要申辦的流程是:

    新雇主陳先生在申請接續聘僱期滿之外籍勞工時,仍需要先經過有關單位審核評估確認是否符合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格,並且取得在有效期間招募許可函。

    接著,新雇主陳先生在取得外籍勞工的聘僱資格後,需在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

    然後,新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與外籍勞工簽署雙方合義接續聘僱文件。

    再來,新雇主應該在與外籍勞工簽署合意接續聘僱文件日,也就是簽署日起的3日內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期滿轉換接續通報。

    最後,新雇主於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日,也就是簽署日的第二天起15日內,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接續聘僱許可。

    前面小丸子以三個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案例及狀況,和聽眾朋友分享關於聘僱家庭類外籍勞工時,透過直接聘僱服務中心申辦的流程。

    那麼,針對「家庭看護工」的聘僱資格取得的流程是哪些?

資格確認: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必須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者。

2.      經過衛生福利部指定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有被照護需要者。

3.      符合重新招募免評資格之被看護者。

填具傳遞單至長照中心

    雇主填具傳遞單(其中申請人的欄位必須確實填寫雇主的姓名及可聯絡到雇主的電話,以便長照中心與雇主聯繫),由醫院協助寄至外籍勞工工作所在地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仍不足者

1.      長照中心收到醫院轉送之傳遞單後會主動與雇主電話聯絡。

2.      長照中心將通知雇主填寫「求才登記表」,並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若仍無法滿足需求者,會直接將結果傳遞至勞動力發展署。(約需要5個工作天)

資格取得

1.      長照中心完成推介後,雇主可至勞動立發展署跨國勞動力服務的網站上查詢長照傳遞單進度。

2.      雇主應於醫療團隊評估日起1460日內,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但被看護者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依規定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應於長照中心完成推介60日內申請之。

3.      欲申請重新招募之雇主,須於現任外籍勞工屆滿前4個月內提出申請。

    特別說明關於適用於申請外籍勞工續聘之案件的評估資格。

亦即自10435日起,被看護者符合下列三類條件者,可免除進行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符合申請外籍家庭護中之資格:

    第一類:被看護者現年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者。

    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痲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穩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者。

    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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