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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播出【因應夏季高溫‧雇主應留意戶外勞工之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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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播出【因應夏季高溫‧雇主應留意戶外勞工之工作安全】

9月14日播出【因應夏季高溫‧雇主應留意戶外勞工之工作安全】

我們今天在【政策一點通】這個單元裡,所要分享的重點訊息因應夏季高溫‧雇主應留意戶外勞工之工作安全!已經有了清楚地認識了。雇主所聘僱的外籍勞工,不單是基於人道主義需要尊重他們,也不可傷害他們的身體哦! 

*因應夏季高溫‧雇主應留意戶外勞工之工作安全!

雖然已經到了九月份,秋天的季節已經到了,但是天氣仍然很炎熱,還是要再次提醒雇主要留意勞工朋友身體的情況,因為高溫日曬對於在外工作的勞工朋友們是非常辛苦的,勞工局說,雇主夏季應調整工作時數並給予防護措施,若是讓勞工在高溫曝曬下工作所造成的熱衰竭,雇主將負連帶責任,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的罰鍰。

   以上的規定,特別是針對營造工、快遞、舉牌工等工作都是屬於長時間曝曬於日光之下的,因此在炎熱的天氣裡從事戶外作業是很容易發生熱中暑、熱衰竭及熱痙卵攣等熱疾病。也有一些工作容易使勞工因為大量流汗會曾加觸電機率,因為電氣設備防護不良及大量排汗而觸電身亡。醫生表示:因高溫引發不舒服症狀都稱為熱疾病,症狀包含全身無力、心悸、抽筋等,此時就該到通風、陰涼處休息。特別是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兩點是日照最強的時候,還有下雨前後因為氣溫高、濕度高,人體排汗不易,在這兩種情況下也可能會發生熱疾病。

   因此,提醒雇主朋友務必要留意所聘僱的勞工在高溫日曬的戶外工作下應給予的關心與預防。我再次重申勞工局所提出的提醒,雇主夏季應調整工作時數並給予防護措施,若是讓勞工在高溫曝曬下工作所造成的熱衰竭,雇主將負連帶責任,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的罰鍰。另外,當外籍勞工在入我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的30天內,雇主應該為他們辦理健康檢查的相關事宜,也就是應至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而外籍勞工必須在收到醫院核准之健檢證明之日起15天內,要將健檢結果報備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還有,外籍勞工他們也有加入健康保險,在台灣地區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籍受僱者,應自受僱之日起,由雇主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按月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即可享有全民健保醫療權益哦!

 

    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應知道的須知

 關於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必須要注意的事項有以下幾點:

1.      當您的入國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如果未再經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准展延者,您應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離境。

2.      當您在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的30天內,您的雇主應為您班排辦理健康檢查事宜,並且您必須在收到醫院核准之健檢證明日起15天內,將健檢結果報備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3.      您的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佔您的護照、居留證或財物。

4.      請於您在臺灣工作居留期間屆滿前,提醒您的雇主為您辦理延長居留期限事宜。

5.      當您在受聘僱期間沒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過返國治癒後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若是您在入國之後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而非法為雇主工作者,將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必須限期出國,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

 

*外籍勞工朋友在臺灣工作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

1.      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外籍勞工朋友應於進入我國後3個工作天內,以及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天內,由雇主安排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也就是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2.      應於期限內辦理外僑居留證:外籍勞工朋友應在進入我國後的15天內,由雇主帶領並且檢附相關文件至您居留地的警察局申請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

3.      應由雇主如期辦理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外籍勞工朋友初次進入我國經健康檢查合格後,應由雇主在您入國後15天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許可,許可期限屆滿,您如有需要延長工作期限,仍應由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60日期間內,向勞動部身請展延聘僱許可。

4.      僱用您的雇主應與聘僱許可函上的雇主一致:外籍勞工朋友應留意,未經過勞動部許可,您不可以任意轉換雇主及工作。

5.      外籍勞工目前所從事的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應與聘僱許可函上之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一致:外籍勞工朋友不得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或是在許可以以外之工作地點工作。

6.      外籍勞工朋友若來臺灣從事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而您所照顧的被看護者不幸死亡後,您應促請您的雇主於30天內,儘速向勞動部辦理變更被看護者,由符合親等關係之新雇主接續聘僱,或轉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事宜。

7.      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之薪資所得,應依規定繳納所得稅。

8.      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期間,不得吸食或持有鴉片、嗎啡、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毒品,一經查獲將受刑事起訴。

9.      外籍勞工在入境臺灣時,應確認接機人員(雇主、仲介或代理人),以防誤接被騙。

  以上是針對外籍勞工朋友在臺灣工作的須知,為了確保外籍勞工朋友們在台彎工作的權益,我們希望外籍勞工朋友們務必遵守各項規定。若是外籍勞工朋友發現您的雇主未依照規定為您辦理相關的事項,請您儘快要求您的雇主依規定辦理,如果經過反應之後您的雇主仍未改善,或是您發現雇主有任何違法的事情,請您儘速與當地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或是撥打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來申訴諮詢。

 

    外籍勞工留意自家鄉寄來的藥品是否含有毒品成份 

最後要向外籍勞工朋友分享很重要的提醒,那就是對於家鄉所寄到台灣的藥品時,要特別留意!若是在藥品中含有毒品成份的話,會讓你因此觸法喔。當然,也包含外籍配偶在內要留意這個訊息。財政部關務署在抽檢來自東南亞的各類藥品時,驗出印尼和泰國的成藥中含有毒品成份,因此警方依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收件人移送地檢署偵辦。以往,外籍勞工朋友如果身體不舒服時,都會習慣委託家人從家鄉寄藥到台灣來,但是要留意了,如果藥品原料中含有毒品成份,恐怕要因此吃上刑責了,所以,建議外籍勞工朋友,若是你身體不舒服或是確定生病了,還是要去看醫生,或是購買台灣合法的成藥,否則會得不償失喔。

 

    「問題Q&A」單元~

詢問:

新北市王小姐詢問有關雇主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

該參加何種訓練或課程嗎?

回答: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於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檢附證明文件。勞動部表示,近來仍有部分首次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家庭幫傭之雇主於申辦聘僱許可時,漏填列講習序號或未附關係證明等文件而致退補件。勞動部呼籲,雇主首次聘僱外籍勞工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程序並檢附應備文件,才能儘速取得聘僱許可,以照顧家中被看護者。
     
勞動部指出,目前首聘雇主約有15%於申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因尚未完成講習相關事項而致退件。其退件原因多為漏未填列講習序號、未由符合規定關係之親屬代雇主參加講習或未填寫代參加講習切結事項及未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這些申請文件如有缺漏情形,因需先退請雇主補件,將會影響到雇主申辦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效。勞動部表示,為便利雇主透過多元管道參加聘前講習,已提供「臨櫃講習」、「團體講習」及「網路講習」等講習方式,講習時數為1小時,民眾可自行選擇參加。在講習對象部分,除雇主本人外,雇主如因故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間具有相關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對外籍勞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的親屬參加。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規定,家庭看護工之首聘雇主,可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之一關係的親屬參加講習:1、配偶,2、直系血親,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4、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5、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而家庭幫傭之首聘雇主,也可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之親屬參加講習,請雇主多加運用。
    
勞動部再次提醒,雇主首次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民眾如欲更清楚了解聘前講習的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http://etraining.wda.gov.tw)查詢,也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客服專線(電話:02-8995-600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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