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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播出【強化直接聘僱措施、保障外籍勞工在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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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播出【強化直接聘僱措施、保障外籍勞工在臺權益】

11月30日播出【強化直接聘僱措施、保障外籍勞工在臺權益】

*強化直接聘僱措施、保障外籍勞工在臺權益。

  針對台灣移工聯盟106430日陳情提出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國與國直接聘僱、允許外籍勞工自由轉換雇主、放寬聘僱外籍家務勞工之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與外籍家務勞工納入保障等訴求,勞動部表示將強化現有直接聘僱措施、檢討外籍勞工轉換資格、試辦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申請喘息服務與強化家務勞工權益保障措施。

  勞動部表示,從外籍勞工引進至管理及後續提供照顧服務的過程中,因雇主不熟悉法令或缺乏時間,目前多委託外籍勞工仲介公司辦理。又外籍勞工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之適應,亦有仰賴優質外籍勞工仲介公司服務之需要。有關台灣移工聯盟訴求廢除仲介制度部分,鑒於仲介制度係依據市場供需而形成,不應以廢除仲介制度來解決外籍勞工權益受損的問題。惟為避免因人力仲介市場資訊不對稱所可能衍生問題,勞動部已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提供雇主免透過仲介公司直接引進外籍勞工。同時更建立仲介公司評鑑查察機制,促使劣質仲介公司退出仲介市場,使仲介市場朝良性、優質發展。

  針對台灣移工聯盟建議外籍勞工自由轉換部分,勞動部表示我國引進外籍勞工是基於補充性原則,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不得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勞動條件。目前外籍勞工如有雇主死亡、移民等不可歸責之事由者,始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勞動部並已修法放寬經勞雇雙方合意者,外籍勞工得轉換雇主或工作,截至1062月底止,家庭類外籍勞工轉換成功率達93.2%,已達相當程度之轉換自由。此外,勞動部更自10511月起修正《就業服務法》刪除外國人聘僱期限屆滿須出國1日之規定,增加外國人期滿續聘與期滿轉換措施,進一步強化外國人權益保障。

  有關台灣移工聯盟建議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與家務外籍勞工納入保障部分,勞動部表示我國對待外籍勞工之權益保障,不因國籍而有不同,向秉持國民待遇原則一律適用我國勞動法令。至於家事類勞工不分本外籍勞工,目前均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並無差別待遇。勞動部為兼顧外籍家庭看護工及被看護者照顧權益,刻正規劃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替代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雇主得向經許可之居家服務單位申請本國照顧服務員提供喘息服務,以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權益。

  勞動部強調,保障來臺工作外籍勞工在臺權益為勞動部一貫立場,也樂見各界持續關注外籍勞工在臺權益。針對各界提供相關建議,勞動部將審慎研議,在保障國人就業基本立場上,持續檢討調整外籍勞工保障措施。

 

*就業安定基金將補助外籍看護工喘息服務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87次會議107926日通過提案,同意衛生福利部規劃將重度失能或重度身心障礙且家庭功能支持薄弱納入喘息服務,所需補助經費每年預計新臺幣3.64億元,其中二分之ㄧ(1.82億元)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預計將有2.8萬戶家庭受益。

  勞動部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現行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工作(空窗期)超過1個月以上者,被看護者家庭才可申請喘息服務,但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並不適用。因此為解決被看護者在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的照顧需求及兼顧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休假權益,在長照2.0服務量能已逐步成長下,衛福部與勞動部跨部會協商,將分階段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家庭納入喘息服務。

  本項新措施相關適用對象、申請程序、部分負擔金額等,勞動部將依衛生福利部規劃,後續配合進行宣導,預定最快於今(107)年底施行,屆時民眾若有需求,可洽各地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洽詢申請喘息服務相關事宜。

 

*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107121正式上路

  為兼顧被看護者照顧需求及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自121起,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可申請喘息服務,若有相關需求之民眾,可多加利用,以滿足失能者照顧服務的需求,落實外籍家庭看護工之休假權益。

  衛生福利部原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照顧者,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達1個月者以上者,才能申請補助給付的喘息服務,因此當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時,雇主需由家人自行照顧或全額自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或尋求喘息服務單位購買服務。

  勞動部表示,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落實外籍勞工休假權益、促進勞雇關係和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於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84%費用補助額度,相關經費由長照基金與就業安定基金共同分擔。

  本項新措施將於121正式施行,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若有喘息服務的需求,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申請,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有專人提供申請喘息與其他長照服務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勞動部擴大照顧服務業就業獎勵範圍 最高獎助勞工10.8萬元

  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協助充實照顧服務人力,勞動部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適用範圍擴大納入社區式的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提供喘息服務巷弄長照站,並自即日起實施。

  勞動部表示,為紓緩照顧服務產業人力短缺情形,並促進失業勞工就業,於1035月實施「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於照顧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又於1066月推動「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工作。為因應照顧服務型態多元發展,勞動部日前修訂前開作業要點規定,並擴大獎勵適用範圍,以充實第一線的照顧服務人力。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將原於二個要點分別規範的機構式、居家式及社區式照顧服務就業奬勵,整併於同一作業要點,並修訂名稱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

  (二)基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訂定多種社區式長照服務型態,故擴大將社區式的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提供喘息服務巷弄長照站,納入就業獎勵適用的雇主範圍。因此,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個人設立、法人附設及團體附設的長照機構,檢附依法核准辦理照顧服務的有效證明文件,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三)配合衛生福利部自107年起將照顧服務補助費用由按服務時數計算改為依服務項目及次數計算,又雇主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可合併提供2類以上的照顧服務模式,考量照顧服務工作調配及彈性,原訂以勞工平均每週從事照顧服務應達一定工作時數作為津貼核發條件之一,修訂為勞工每月所領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數額,即可申請就業獎勵。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本次修訂就業奬勵措施,除協助失業勞工就業,也期待能夠加強紓緩照顧服務人力需求,提升勞工投入意願。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情形之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住宿式照顧機構、居家服務提供單位或社區式照顧機構等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連續達30日以上、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額度,並符合「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時,可檢具應備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每月5,000元至7,000元的照顧服務就業奬勵,最長核發18個月,最高核發108,000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相關內容,可就近洽詢全國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也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客服人員提供相關資訊。

 

    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後的遞補期間,雇主可以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這個法令是為了考量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的遞補期間,被看護者仍有照顧人力的需求,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積極地建議之下,勞動部在103年的116發佈放寬「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劃」,我們簡稱「外展看護服務」,使用者資格限制,同意雇主在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後的3個月等待遞補空窗期,經過勞動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後,也可以使用外展看護工,以便填補照顧人力的空缺。

民眾可以向勞動部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若願意未來也可以考慮以外展看護服務來取代直接聘僱外籍看護。「外展看護服務」是由勞動部核准的非營利組織,指派外展看護工到符合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照顧工作,藉由非營利組織的訓練及督導,可以提升照顧服務品質,整合運用本國及外國照顧服務員人力,並且提供「定點、彈性」計時,按次到宅,或是在社區中進行一天多次的走動方式服務被看護者家庭。

  「外展看護服務」一方面可以擴大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鼓勵國內照顧人才投入,也透過本國照顧服務員協助外籍看護工提升專業度,同時落實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之保障。被看護家庭可免除聘僱外籍勞工的繁瑣程序,也不需要負擔外籍勞工的食宿與管理,更可以因應不同的照顧需求而提供彈性的服務內容與時間。

  好!剛才我們分享的第一個法令焦點,其實是屬於便民的措施,也就是說當受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的狀況時,雇主在重新申請遞補的期間,是可以藉由「外展看護服務」的平台,藉由外展看護工來填補照顧人力的空缺。這一點除了希望能讓雇主朋友得到即時的幫助之外,其實,也可以在看護的人力需求上多一個選擇。

    再來,要分享的法令焦點是:「自31起,簡化外籍勞通定期健康檢查的備查程序」。這是什麼意思呢?這主要是衛福部自103年的31起,確定簡化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備查程序。是如何簡化呢?那就是外籍勞工在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之後,只要由健檢醫院將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結果清單直街送交醫院所在地衛生局備查,雇主就不需要再進行遞送的過程了。

  如果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不合格需要複檢的話,仍然應該在收受「複檢診斷證明書」之日起15天內,將複檢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函送交所在地衛生局備查。如果雇主朋友有相關疑問的話,可以撥打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記得喔,是1922喔!

 

    「問題Q&A」單元~

新北市中和區潘先生詢問,不知道優良外勞仲介在哪裡可以找得到

回答:有關這個問題,正巧勞動部最新仲介評鑑結果出爐了,可以幫助你透過優良仲介找到優良員工哦!

  勞動部1071031日公告106年度仲介公司評鑑結果,1,370家業者中,獲A級(90分以上)共600家,占43.79%B級(70分至未滿90分)717家,占52.34%C級(未滿70分)53家,占3.87%。全國仲介公司評鑑平均成績從105年度85.68分提升至87.48分、A級仲介公司比率由105年度36.6%提升至43.79%

  勞動部表示,鑑於民眾大多透過人力仲介公司申請外籍看護工、外籍勞工或海外就業,公司的經營管理及服務品質對我國勞雇雙方權益影響重大,勞動部透過每年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外勞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計畫」,從仲介公司的品質管理、違規處分、顧客服務等不同面向進行考核,藉此督促人力仲介公司注重客戶服務,以維護人力仲介市場秩序。

  今年共有1,370家仲介公司接受評鑑,成績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民眾可至發展署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查詢,並依區域別、引進規模、引進類別、顧客服務或行蹤不明率等項目視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仲介公司。

  此外,除了參考評鑑成績,勞動部提醒民眾於簽約前亦可多方了解仲介公司所提供的服務項目、收費內容有無遵守法規上限以及收退費機制是否合理等,並注意簽約雙方應履行之義務,並確實以書面簽訂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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