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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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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3)

「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初步建置完成」的訊息。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已經初步完成,將自1041021日起,於北中南舉辦共8場次說明會,歡迎仲介公司參加。

  為辦理申請案件線上申辦作業,勞動部規劃自10511日起分階段辦理線上作業:

  第一階段上線之業別及申請案類別為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等業別之聘僱許可、離境備查、行蹤不明通報等申請案;餘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遞補許可、轉出、重新招募、補發申請案,預計於第二階段10571日上線。

  勞動部表示,目前外籍勞工申請係採書面親送或郵寄方式申請,考量資訊社會來臨,國人對網路申請需求日增,為提供雇主更便捷之外籍勞工聘僱申辦管道、更多元化繳費方式、透明化的案件資訊及簡化行政程序,以提供24小時異地申請服務,規劃建置之線上申辦系統已初步完成。

  而為了能廣泛宣導推廣申辦系統並鼓勵民眾登錄使用,勞動部已規劃舉辦北中南多場次說明會。1041021日起陸續辦理8場次說明會,規劃與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合作加強宣導。

並於8場次說明會後,將持續針對相關仲介業者與雇主團體辦理說明會,另操作手冊、Q&A等訊息,亦將陸續置於網站供各界下載使用。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辦系統仍屬測試階段,歡迎各界上網登錄測試,

  勞動部提醒,測試資料不作為正式申請依據,請申請人切勿以該測試系統送件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外籍勞工在臺懷孕生子,不會遭受解約遣返」。

  這是由勞動部所發函宣導的訊息。之前小丸子也提過,台灣自民國91119日起已經取消外籍勞工妊娠檢查的規定,如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有懷孕情形發生,雇主不得以此理由片面的解約,甚至強制讓外籍勞工出國,否則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4款,不予以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終止引進。

  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的規定,雇主將被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的罰鍰。

  另外,還要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6條第3款規定,合法外籍勞工在臺懷孕生子,可於新生兒出生之第二天起30天內,洽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為其申辦外僑居留證;只是新生兒出生時外籍勞工本身之外僑居留證必須是屬有效的。

  當合法之外籍勞工於懷孕期間,可以攜帶健保卡到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定期接受產前檢查,而產檢院所或當地衛生局、衛生所也會備有多國語言版之孕婦健康手冊,含有英文、印尼文、柬埔寨文、泰文、越南文,以便提供懷孕期間之健康照護資訊。而外籍勞工若是於懷孕期間遭遇到有關勞共權益方面的疑義時,可以撥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或者直接向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洽詢,也可以在台灣國際機場,也就是桃園幗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的外勞服務站提出申訴服務。必要時,勞動部也將會協調民間團體提供緊急安置、法律扶助或是協助轉換雇主,以維護懷孕外籍勞工之權益。

 【未來愛滋移工有機會可以留在台灣工作】的訊息。

  由於醫療進步,愛滋病的死亡率降低,因此行政院打算修改法律,負擔病患在罹患愛滋病後兩年的的醫療費用,並從第三年起由全民健保給付。此外,為了能夠立刻對於病患進行治療,政府希望可以直接進行愛滋病的檢查,不再需要經過本人同意。

  以往愛滋病患拒絕接受檢查或是治療時的處罰也將取消,但如果是醫生或護士發現有人罹患愛滋病,卻沒有按照規定告知政府的話,將會面臨新台幣9萬元以上至45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行政院也打算取消外國籍愛滋病患來台灣工作的限制,讓罹患愛滋病的移工有機會可以留在台灣工作,並在台灣接受治療,但是醫療費用必須自行負擔。如果這個政策通過的話,預計明年開始實施。

  好,接應前面所分享的訊息,小丸子美珍要再次分享的訊息,也就是上一週我們才在節目中所分享的,關於衛福部在10426日函文的宣導訊息,這個訊息就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這是什麼樣的條例呢?

  也就是指,受聘僱的外國人健康檢查「免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亢體檢查項目,當雇主在辦理外籍勞工健康檢查事項時,不需要檢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亢體檢查項目,也就是愛滋病毒感染篩檢項目,若是雇主強制要求外籍勞工於入國前或是入國後接受愛滋病毒感染篩檢,就已經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所以雇主在招募或是聘僱員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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