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就業服務馬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或是許可期限失效、又或是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曾經有一位雇主在三年前引進了一名印尼籍的看護工,由於這名印尼籍看護工在工作上非常用心,讓雇主非常放心,可是當這位被聘僱的印尼籍看護工的工作許可期限已經屆滿後,這位雇主非但沒有為該外籍看護工辦理出國手續使她出國,反而因為非常中意該看護工,而繼續留她在家裡工作,一直到被查獲時,已經逾期一個多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