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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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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6)

    「南洋心‧在地情」這個節目單元,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委託製作

播出的。在今天「看板溝通你我他」的節目單元中,丸子美珍要和您分享的第一個訊息是有關:「外籍勞工得依其自由意志決並與否委任仲介公司提供就業服務事項」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部勞於1031016日修鄭公告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委任跨國人力仲介辦理就業服務事項契約」範本第7條第二款規定「甲方或乙方得隨時終止契約,契約之終止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又依照勞動部102313日提出,略以外國人自得依其自由意志隨時與仲介公司終止服務契約,而且不須要向勞動部或各地方政府勞政單位報備。

    又倘若外國人並無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就業服務事項之需求,也得不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尚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基於上項我們所敘述之規定,外籍勞工得依照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需要委任仲介公司提供就業服務事項,如果外籍勞工認為沒有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就業服務事項之需求,也得不與仲介公司簽訂服務契約。

    如果外籍勞工之前以與仲介公司簽訂服務契約,仍得依照其自主意思隨時與原仲介公司終止服務契約,並必須以書面通知他方,另終止服務契約尚無必須向勞動部或各地方政府之勞政單位辦理報備。

  接著分享傳遞的訊息,是關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今年828日與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來源國,就新聘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議題的協商之決議。就是自今年的91日起,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調整至新台幣17000元。

  關於這個調薪案,對於已經在台灣工作20多萬外籍家事勞工,以及今年71日起到831日止,印尼、菲律賓等來源國自行調漲到17500元來台姑作之外籍家事勞工,是都不適用的。

  那麼,為了回應有關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調整之疑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已經研擬了懶人包資料,設置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上,而這個懶人包也為了讓外籍家事勞工及仲介公司可以瞭解它的內容,也已經將這懶人包資料翻譯成四國的語言。

  我們今天就針對這個「外籍家事類勞工調薪議題懶人包的Q&A」作一個分享:

第一、本次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的適用對象?

本次薪資寮整適用對象為以薪資標準17000元驗證之勞動契約所新引進及重新招募引進的外籍家事勞工,至於目前在台灣受雇主聘僱的外籍家事勞工則不受影響。

第二、外籍家事類勞工適用基本工資嗎?

現行勞動部開放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業別,只有在家庭內受僱從事看護工作及幫傭工作者,也就是家事類勞工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不適用基本工資的規定。

第三、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目前是多少呢?

目前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多是由雇主及勞工雙方以新台幣15840元約定,但是這個薪資自民國86年起到現在都沒有再調整過。

接著,我們繼續來看第四個問題。

第四、為什麼要調高外籍家事類勞工的薪資呢?

      勞動部基於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已經有18年沒有調整,而且近年來物價

      有大幅度的成長,為了維護外籍家事類勞工勞動權益,並且考量我國雇主

      經濟負擔,以及吸引優質家事類勞工來台灣工作,所以勞動部參考物價指

      數等數據,規劃增加家事類勞工薪資。

第五、為什麼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至17000元呢?

一、        勞動部原參考物價價指等數據,規劃增加家事類勞工薪資新台幣1000元,也就是從原本的15840元調至16840元,但是印尼、菲律賓等來源國為維護該國勞工權益,堅持應以基本薪資新台幣208元,扣除膳宿費用2500元,就是家事類勞工的薪資17500元。

二、        在勞動部與各來源國對於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的調整各有歧見的情形下,勞動部於今年六月就不斷的與各來源國進行溝通協調,並在今年的828日邀集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四國召開五邊會議,達成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所以自今年91日起調整至新台幣17000元的共識。

第六、鄰近地區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是多少?

以香港為例,香港政府逐年調整外籍家庭傭工之最低工資,其工資於103101日,調增為每個月4110港幣,相當於新台幣16530元,且如果加上膳食津貼964元,折合台幣3877元,在給付膳食津貼之後,雇主需支付給家事外籍勞工合新台幣20407元。

第七、調高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之後,對於雇主會有的影響是什麼呢?

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後,對於雇主的經濟負擔確實將有一些影響,但目前香港等鄰近地區以較高薪資,約16530元跟我國競逐外籍家事勞動力,另外日本也在研議規劃開放外籍家事類勞工,各國對於外籍家事類勞工的需求增溫,而提供外籍家事勞動力的國家卻供給有限,我國雇主如果不以較優渥的薪資聘僱外籍家事類勞工,恐難以吸引優質勞工來台灣工作,所以透過本次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的調整,但是將有助於我國雇主吸引優質家事類勞工來台工作,減輕雇主的照顧負擔。

第八、後續還會調整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嗎?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部給予的回應有兩個:

1.      為了研訂合理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滿足其在台工作權益及滿足其生活需求,台灣、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等五國將建立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檢討機制。

2.      後續勞動部將於每年七月參考經濟發展、物價指數、國民所得等數據,邀集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等國,共同檢討家事類勞工薪資。

第九、對於外籍家事類勞動力來源有限的問題,勞動部如何解決呢?

1.      為了降低國內對單一國家外籍勞工過度依賴及穩定外籍勞工來源,勞動部向來秉持多元開拓外籍勞工來源的原則,對於勞工素質及合作意願良好之國家,積極透過外交管道探詢合作的意願。

2.      為了持續推動開放引進新興國家勞工來台之工作進度,勞動部於104年請外交部與緬甸等國持續洽商合作之可能,另外將彙整外交部、衛福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等部會之評估意見,並將邀來源國來台續談合作事宜。

3.      因為外籍勞工合作事務涉及外交、警政治安、衛生防疫等層面,且必須在兩國平等、互信之基礎之下推展,勞動部將持續與外交部等相關部會協調合作,積極與目標國推動合作關係,並在符合我國整體利益、有利於穩定勞動市場、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及基層勞動力補充之需要下,持續研商新增外籍勞工來源國相關事宜。

第十、雇主若是以經於10471日之後以薪資新台幣17500元引進外籍家事類勞工者,是否可於10491日起約定變更薪資至17000元呢?

      這個問題的回覆是:已經在台灣工作且完成勞動契約簽訂之外籍家事類勞

      工,如果勞雇雙方要變更薪資數額,必須經過勞雇雙方重新約定,惟工資

      切結書相較,不得變更為不利的內容。

第十一、雇主於10491日前以薪資新台幣15840元引進外籍家事類勞

      工者,是否必須變更薪資為17000元呢?

      回覆是:已經在台灣工作且完成勞動契約簽訂之外籍家事類勞工,如果勞

      雇雙方要變更薪資數額,必須經由勞雇雙方重新約定。

第十二、雇主聘僱的外籍家事類勞工何時以17000元給薪呢?

      回覆是:自10491日起各國在台辦事處所驗證的勞動契約,勞雇雙

      方的薪資就適用新台幣17000元,也就是雇主向各國在台辦事處申請

      驗證外籍家事類勞工的勞動契約,審核期間為10491日以後,勞雇

      雙方的薪資就適用新台幣17000元。

第十三、目前外籍家事類勞工在台人數有多少呢?

      回覆是:根據統計,現行在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約有58萬人,其中外籍

      家事類勞工約佔2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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