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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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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

   「看板資訊你我他」的這個單元中,分享關於「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期間所享有的權益」。

    既然是分享關於「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期間所享有的權益」這個主題,就希望親愛的外籍勞工朋友要多多留意喔。那麼也希望身為雇主的朋友呢,在照顧外籍勞工的權益上也要知道當盡的責任喔。

    首先,要分享的第一個權益,當然就是關於工資囉。

    關於工資呢,是由勞僱雙方自行協商約定的,只是,若是外籍勞工朋友受僱於適用我國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那麼,工資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根據最新的資料,也就是在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生效的資料,說到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是這樣的:

1.      海洋漁撈工:新臺幣一萬九千四十七元。

2.      機構看護工:新臺幣兩萬七千五百元。

3.      家庭幫傭:新台弊三萬元。

4.      家庭看護工及外展看護工:新臺幣三萬元至三萬五千元。

5.      外國籍雙語人員:新台幣兩萬五千元到三萬元。

6.      廚師及其相關人員:廚師是新台幣兩萬七千元;而相關工作人員是新台幣兩萬元。

    接著來談談工作時間及休息的事情:

1.      也是依照勞僱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辦理。只是,如果是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勦過8小時,而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加班時,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2.      如果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的話,那麼應該給予勞工有30分鐘的休息,但是實行輪班制  的,或是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這一點希望雇主朋友能配合規定地執行,因為工作有時,休息也要有時嘛,

     不能讓你的員工,不論是本國籍或是外國籍勞工,都要顧慮到勞工朋友有好的休息調適,才能有好的工作效能喔。

     再來是雇主也要為外籍勞工辦理健康保險事宜喔。

    只要是在臺灣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只要有一定雇主的話,應該從受雇日起,由雇主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按月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即可享有全民健康保險的醫療權益。

    那麼,除了全民健康保險之外,只要外籍勞工朋友您是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或是您受雇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雇主應該在所聘僱外籍勞工到職當日,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或是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還有呢,就是外籍勞工入出國接引服務。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於臺灣國際機場 (桃園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 設置外籍勞工服務站,提供入國外勞指引、法令宣導講習、接機服務及出國外勞勞資爭議申訴服務,以及協助提供外籍勞工臨時留言服務。

    此外,勞委會職訓局已將法令宣導講習影片放在網路上,網址是:www.fw.org.tw  www.fw.org.tw   如果外籍勞工在入國時因故無法參加法令宣導的時候,可以透過雇主或仲介公司的協助,或是自行上網觀看宣導影片。

    那麼,再來就是很現實的問題了。

    如果外籍勞工與雇主發生爭議時,也可以有申訴的管道喔,千萬不要因為覺得被虧待了,又投訴無門,就逃跑喔。

    如果外籍勞工朋友在臺灣工作期間,如果有勞動權益方面的爭議時,可以撥打勞委會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或者直接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是申請調解。除了前面所提的申訴管道之外,外籍勞工朋友也可以在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航空站或高雄國際航空站的外勞服務站來提出申訴服務。

    那麼,外籍勞工朋友如果發生的消費方面的爭議時,又該如何處理呢?

    關於這一部份,我們要告訴外籍勞工朋友在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得向企業經營者、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是消費者保護團體直接提出申訴‧需要諮詢消費問題時,也可以撥打全國銷廢者服務專線「1950」,或者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中心專線電話:(02)3356-7706~08 我再說一次,(02)3356-7706~08  就可以得到協助的。除了電話管道之外,你還可以進入行政院網站的首頁上的「資訊與服務」下的「消費者保護」網頁。行政院網站的網址:www.ey.gov.tw   除了這個行政院的網站之外,你也可以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來查詢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資訊,你可以在那裡點選「線上申訴講解」,可以直接進行線上申訴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的網址:www.cpc.ey.gov.tw  www.cpc.ey.gov.tw

    其實,雖然まるこ小丸子美珍分享了這麼多可以申訴管道的訊息,但是呢,我想對外籍勞工朋友來說,或許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撥打全國銷廢者服務專線「1950」了,對吧!

    好,關於「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期間所享有的權益」,最後要和你分享的是關於「加入工會的權利」。

    依照台灣工會法規定,所有勞工都有加入工會的權利,所以外籍勞工也有加入工會的權利喔。如果說外籍勞工的工作場所有工會的話,那麼就可以向工會提出加入工會的申請,只要經過審核通過,並且繳交一定費用後就可以成為工會的會員。透過工會協商及資訊的提供,可以保護自身工作的權益,而且當你成為工會會員之後,還可以登記參選工會的幹部選舉,有機會成為工會理事、監事,為會員服務的。

    如果所工作的場所沒有工會,而需要組織產業工會爭取的權益,經由30人以上發起連署進行籌組程序的會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工會登記證書,籌組過程及成立以後都受到法律的保障。

  今天在「看板溝通你我他」這個單元裡,まるこ小丸子美珍和你分享的重要訊息是「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期間所享有的權益」,其實相關的權益不單是這樣,但因為時間的關係呢,まるこ小丸子美珍就先針對工資、工作時間與休息,還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以及入出國的接引服務、消費爭議之處理、加入工會權利這幾部份讓我們的外籍勞工知道,不過呢,まるこ小丸子美珍覺得需要強調的就是,所有的權益都是針對合法的外籍勞工朋友。所以,當外籍勞工在臺灣受聘僱期間內合法工作的話,真的可以說是好處多多的。

    有什麼好處呢?那就是除了可以獲得應有的薪資所得之外,也可以享有相關勞動權益的合理保障。如果您所聘僱許可期間沒有違反我國法令規定情事而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反國治癒後再檢查合格者,你可以在出國一天之後,申請入國簽證來台工作。但是呢,外籍勞工朋友在台灣境內工作期限,累計的時間不能超過12年。

    依照我國的「就業服務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外籍勞工發生連緒曠職3天失去聯繫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並且會遭到限令出國,不可以再在台灣境內工作;而且外籍勞工的行蹤不明期間,如果又非法工作的話,將會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也就是說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將會隨時會有可能被追緝,並遣送出國,不能夠再以任何理由來台灣工作的。

    因此,藉由節目單元,まるこ小丸子美珍要再次重申,如果外籍勞工朋友你在台灣工作上有權益遭受到違法侵愛之疑慮或事實時,請你記得多加利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所提供的求助管道。如果你以行宗不明之非法身份繼續在社會角落中打工,是很容易讓你遭受到非法雇主或是非法仲介的控制,讓自己遭受到不當地利用,剝削和欺壓,你也無法在醫療、生活或是工作方面受到保障。當你在受傷或是病痛的時候,也會因為缺乏勞保、健保的保障,讓你無法透過正常的管道就醫,受到逼迫時也很難以保障自我基本人權,因此呢,我們真的要藉著節目再次呼籲外籍勞工朋友,如果你現在已經是屬於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朋友,請透過下面我們所提供的管道來協助你投案。

1.      就是我們都很熟悉的訊息,就是透過「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2.    向各地移民暑專線隊尋求幫助。

3.    向各地的警察機關尋求幫助。

4.    向各地外勞來源國的駐台機構尋求幫助。

5.    向各縣市外勞諮詢服務中心尋求幫助。

6.    可以向台灣國際機場 (桃園國際機場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 的外勞諮詢申訴服務尋求幫助。

      勞委會職訓局為了杜絕非法打工衍生的社會問題,以及保障合法外籍勞工工作的權益,雇主如果雇用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也會被懲處的。最高的重罰是新台幣75萬元。另外,自2011年的51日起,勞委會已經提高檢舉非法外籍勞工的獎勵金,其中針對檢舉非法聘僱 (或是非媒介) 行蹤不明外籍勞工者,依查獲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計算,每一個案最高檢舉獎金可達到5萬元。請利用勞委會職訓局免付費非法外勞檢舉專線 0800-000-978來提出檢舉,或者直接撥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來申訴檢舉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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