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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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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7)

愛關懷的多國語電子有聲書Sapp應用程式啟動囉!

    為因應全球化潮流,高雄早就已經導入智慧城市概念,為了要致力於推廣市政相關數位創新公共服務,高雄市府的這項數位客製化勞政措施,不但兼具時效、便利與跨域性之特性,更為拓展大高雄智慧城市之勞政公共服務,向前邁進一大步。

    高雄市勞工局鍾局長孔炤表示:台灣自從在1989年開放外籍勞工政策迄今,引進外籍工作者人數已經大約達到60萬人。

    而為了能提升外國人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品質,自即日起將要施行「數位行動跨域創新外事服務」。根據瞭解,這項服務是由勞工局統整內部多國語的人力與資源,並且結合中央勞動部、新北市勞工局以及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與語文中心等外部合作夥伴的行政資源,為了在既有的基礎上進行加值應用,不僅撙節公帑,也為了能落實勞動人權,以致更有效提升公共服務的效率與品質。

    隨著智慧型行動裝置的普及,為因應使用對象之需求,高雄市勞工局將勞政相關外事服務資訊客製化,分為外國專業人員、權利與義務、日常照護、綜合資訊及健康資訊等五大面項,除外國專業人員製作3(中文、英語、日文)語言外,餘資訊皆製作成6(中文、英語、越南、菲律賓、印尼與泰國)語言之影音行動App與電腦版本。

    高雄市政母希望藉由這項勞政相關外事業務數位客製化軟體應用服務程式也就是愛關懷,能有效提升外籍工作者專業職能,增進對台灣文化及權益的瞭解,消弭異文化之間的差異,使聘雇外籍工作者的雇主需求能被滿足,在臺工作者亦可安心就業,發揮『溝通有愛無礙』的具體作為,開創主僱、家庭與社會和諧共贏的氛圍。

    歡迎有需求的民眾、企業主、從事外國人服務之仲介公司及在臺服務之外籍工作者至google play或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全球資訊網站下載-愛關懷,就能即時接收查詢所需主題之各國語言資料版本。

雇主每個月給付薪資時,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情嗎?在給付給外籍勞工的薪資中,又有哪些項目是可以預先扣除的呢?

    雇主在每個月給付外籍勞工薪資的時候,務必要在給付給外籍勞工的薪資中,除了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等法定的扣除項目之外,其他的薪資都必須直接全額給付。

    另外,又只有事業類雇主可以依法預先扣除所得稅,而針對擔任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的外籍勞工,雇主就不可預先扣除所得稅。除此之外,其他的費用,即使外籍勞工事先出具了同意書,雇主仍舊是不可以預先扣除的,這一部份懇請雇主務必留意配合,而若是從事家庭看護工或是家庭幫傭發現雇主預先在你的薪資裡扣除所得稅的話,就要反應,或者向相關單位申訴。

  關於外籍勞工的薪資所得稅該如何處理呢?

第一,如果外籍勞工是於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的話,就是「居住者」的身份。如此該勞工就應該依法辦理結算申報納稅,您如果是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在給付薪資時需要依照該勞工的選擇,看是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5%,或者是依照薪資所得扣繳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也就是薪資所得不超過新台幣4萬元,可以免予扣繳;而選擇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歸定扣繳者,年度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新台幣68,500元以下,也可以不需要扣繳所得稅的。

第二,如果外籍勞工在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天數合計未滿183天,就是「非居住者」的身份,那就就採就源扣繳完那個人所得稅。意思就是指,外籍勞工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的1.5倍,自101年度起是新台幣28,170元,含以下者,按照薪資給付總額的6%扣繳稅款,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新台幣28,170元者,就按薪資給付總額的18%還扣繳稅款。

第三,如果雇主只是以個人身份聘用外籍勞工來台灣從事家庭幫傭,或是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由於雇主並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所以不論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是「居住者」,或是「非居住者」,雇主在給付薪資之時,就不應該代扣稅款,但是被聘僱之外籍勞工仍然必須要自行按勞動契約上每的月約定工資計算所得稅額,然後依照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外籍勞工來台工作之後,如果於課稅年度在台灣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那麼就應該在次年的51日起至531日止,要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而如果外籍勞工在年度結算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的話,還是應該在離開台灣之前的一週內,要辦理結算申報,而稅捐單位在受理申報之後,經過核算有應該退稅款的話,最遲應該在次年的4月底前核發退稅支票給外籍勞工。

第五,如果外籍勞工授權雇主代辦退稅,以及代理領取退稅款事宜的話,雇主應該協助辦理,而如果在取得退稅款時,應該將該退稅款轉交給外籍勞工,如果雇主不法侵占退稅款,將會涉及刑事責任,所以關於這個部份,要請雇主朋友審慎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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