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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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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20)

    「南洋心‧在地情」這個節目單元,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委託製作播出的節目單元

     首先,小丸子要分享的是一個活動訊息,那就是即將在五月卅一日下午一點到四點所舉辦的「2015菲律賓聖十字架節慶祝活動」。

     這個活動是由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所舉辦的,屆時會在聖多服教堂及周邊路段舉辦,鼓勵我們的外籍勞工朋友們一起來參加這個活動。

     再來要分享的活動,已經進入到數計日的時間囉。

     那就是由社團法人中華外籍配偶暨勞工之聲協會所主辦的活動,就是「第二屆移民工文學獎」。

     小丸子再次將這個活動的訊息跟我們的聽眾朋友分享,也特別要邀請越南籍、泰國籍、印尼籍,以及菲律賓籍的外籍勞工朋友、外籍配偶、還有新住民第二代的朋友留意這個活動截止時間,並且能夠抓住機會踴躍參加。

    這是一個鼓勵及邀請新住民及外籍勞工朋友參與的文學創作的發表園地,特別舉辦的活動,也藉此活動讓移民工可以把在台灣的生活經驗,轉化成為文學書寫。

    根據統計,目前在台灣的新移民、外籍勞工人數已經趨近百萬了,而其中來自東南亞地區的人數超過了六成,這一次「第二屆移民工文學獎」活動,主要是針對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四種語文的徵件,奪得首獎者的獎金是十萬元。

    所以,小丸子要藉此機會鼓勵收音機旁的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籍的外籍勞工朋友,以及外籍配偶們踴躍參加這個活動。

    我來介紹一下這個活動的相關資訊。

    「第二屆移民工文學獎」活動是專為東南亞裔在台灣新住民及外籍勞工所舉辦的文學獎,所以只要是在台灣生活,或者是曾經在台灣生活的新移民、外籍勞工朋友,也包含新住民第二代都可以報名參加。

    而參加甄選的作品是文體不限制,每個人限投一篇,字數是以各國語言文字字數換算中文約3000字,以越文、泰文、印尼文、菲律賓塔加洛文等書寫的作品。

獎勵的項目有:

  首獎一名,可得到獎金十萬元,還有獎杯一座。

  評審獎一名,可得到獎金八萬元,獎杯一座。

  優選三名,可各得獎金兩萬元,獎杯一座。

  另外還有新二代青少年推薦獎三名,可各得獎金兩萬元,獎杯一座。

  另外,除了獲獎人之外,推薦參賽的單位,不論是團體或是雇主,也可以獲得獎杯一座,並且會受邀出席參加頒獎典禮,同享同耀的。所以,在此也非常鼓勵我們的雇主朋友能邀請你所認識的外籍勞工朋友,以及我們親愛的聽眾朋友,你可以鼓勵你所認識的外籍配偶報名參加這個文學獎活動。

  關於報名的截止時間是:自即日起到531日止。

  報名的方式,一律是以線上報名與投稿的,但是請不要使用pdf檔。

  報名的官方網址是:2014tlam-tw.blogspot.tw/

  或者撥打電話洽詢:0933-999-140

  歡迎親愛的外籍勞工朋友及新住民朋友能夠踴躍地參加「第二屆移民工文學獎」活動喔!

  就快要到五月底囉,請有意願參加的外籍勞工朋友們要快快行動囉!

    接著,因為已經到了五月底要保繳所得稅的時刻,先在這裡提醒還沒有報稅的朋友,要趕快報稅囉。

    那麼,既然到了要報稅的時候,究竟外籍勞工的薪資所得稅該如何處理呢?讓小丸子藉著今天的節目來跟我們的雇主朋友及外籍勞工朋友作一個解說。

    如果外籍勞工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就是「居住者」的身份,那麼該勞工就應該依法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您如果是所得稅規定之扣繳義務人,那麼在給付工資時需要依照該勞工的選擇,看是按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5%,或是依照薪資所得扣繳法規定扣繳,選擇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者,每次應扣繳稅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也就是薪資所得不超過新台幣四萬元,免予扣繳,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者,103年度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新台幣六萬9,500元以下,就不需要扣繳。

    如果外籍勞工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居留天數合計未滿183天,就屬「非居住锗者」身份,就可以採就源扣繳完納個人所得稅。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之1.5倍,自1024月起到103年度6月止是新台幣兩萬8,910元,是按薪資給付總額的6%扣繳稅款,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1031月至6月高於新臺幣28,910元者,是按薪資給付總額的18%扣繳稅款的。

    如果您只是以個人身份聘僱外籍勞工來台灣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由於您並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所以不論該勞工是屬於「居住者」,或是「非居住者」,您在給付工資時是不應該代扣稅款的。但是該勞工仍須自行按照勞動契約上每月約定工資計算所得稅。

    外籍勞工來台工作之後,如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應該在次年的51日起至531日止,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如果該勞工在年度結算申報期限開始於離境者,則應該於離境前一週,辦理結算申報,稅捐單位於受理申報之後,經核算有應退稅款者,至遲應於次年四月底前核發退稅支票。

    如果該勞工授權雇主代辦退稅及代理領取退稅退款事宜,應該協助辦理,如果取得該退稅款時,雇主應該將退稅款轉交給受聘僱之外籍勞工,如果不法侵佔該退稅款,將涉及刑事責任,所以要請雇主審慎處理。

    因應以上有關雇主及外籍勞工在面對扣繳所得稅的事項說明之外,小丸子也要在此特別提醒雇主們,在每個月給付薪資時務必要提供給外籍勞工附有母語說明的薪資明細表。

    而在給付的薪資裡,除了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等法定扣除項目外,其他薪資都必須直接全額給付。又只有事業類雇主可依法預先扣繳所得稅,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雇主不可以替外籍勞工預先扣繳所得稅。

    除此之外,其他的費用,例如外籍勞工支付給仲介公司的仲介服務費,即使外籍勞工事先出具書面同意書,雇主仍舊不可以從薪資中予以扣除。

    希望雇主朋友務必要留意這樣的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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