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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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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14)
 

外勞轉出一定要登記就服站嗎?請問製造業外勞轉出函下來一定要到就服站登記轉出嗎?轉出函有註明14天內要登記如果外勞已經找到要承接的雇主呢?有什麼方式能直接讓對方承接嗎?

    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外籍勞工牽涉出入境、在台居留、在台工作等相關法律。政府制定「就業服務法」,外籍勞工、本國雇主就要遵守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規定,原雇主依法申請外籍勞工入台工作,政府依法審核原雇主是否符合條件原雇主因故申請撤銷外勞申請案,外勞除依法必須遣送回國者外,就必須依法完成轉換雇主,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是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辦理依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四條第二項:原雇主必須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檢附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影本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登記。而第五條也說明:原勞動契約當事人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登錄必要資料,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轉換程序。其餘相關規定條文,聽眾朋友可以自行上網下載參閱:http://www.comingzoo.com (x2)

 

 

外籍家庭看護工直接聘僱

    主要是為了減輕外籍勞工來台工作負擔,勞動部建置了「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透過網路系統與各國提供的外籍勞工資料庫媒合,提供給雇主直接線上選工的機制,使外籍勞工可以透過雇主以直接聘僱的方式引進來台工作。

  直接聘僱選工服務的四大特色,分別是:「免仲介、免費用、免懂外語、E化選工」。

1.      免仲介:直接聘僱外籍勞工不需要透過國內、外仲介公司,降低雇主與外籍勞工的負擔。

2.      免費用:除了一般政府的規費之外,不會收取雇主任何服務費用。

3.      免懂外語:外籍勞工來源國海外單一窗口將外籍勞工人才資料匯入系統後,透過語言轉換方式,以中文內容呈現外籍勞工資料,讓雇主可以進行選工。

4.      E化選工:是透過外籍勞工來源國提供的外籍勞工人力資料庫,協助雇主進行媒合、簡化申請流程,並提供線上選工及外籍勞工來源國內進行親自選工等兩種機制。

    關於家庭看護工適用直接聘僱類別及國別是:泰國、菲律賓、印尼及越南,這些國家開放同一雇主重新招聘同一外籍勞工;而初次招選工部份目前已經開放泰國及菲律賓得以直接聘僱方式自國外引進新聘僱之外籍勞工。

    特別要留意的是:雇主經由直接聘僱辦理外籍勞工聘僱事宜,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函必須自行辦理,未經過仲介公司辦理者。

    關於直接聘僱的符合資格,必須是被看護者具有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之一者,或經醫療團隊評估,年齡未滿80歲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者,或是年齡80歲以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或年齡85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需求者,即可向勞動部申請招募外籍勞工。勞動部已針對功能難以回復者,免除再至醫院接受評估,但僅適用申請重新招募之案件。

    關於直接聘僱的申辦流程可以藉由五個字的口訣,讓申請辦理的雇主容易理解。這五個字的口訣是:「招、選、驗、簽、後」。

    招:是指雇主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勞動部申請辦理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函。(雇主需留意,重新招募必須在外籍勞工期滿四個月內辦理)

    選:本項選工的部份是適用於雇主以初次招募函或是以重新招募函新聘僱之外籍勞工,即可透過「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籍勞工來台工作。

    雇主所持有的招募許可函及入國引進許可函必須具備四個月內有效期。

    驗:雇主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勞動契約至各國在台辦事處進行驗證。

    簽:重新招募再次來台工作之外籍勞工於離境前15個工作天,雇主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寄外籍勞工簽證文件,外籍勞工出國後持直接聘僱中心所發「簽證領許憑證」及護照正本赴我國駐外籍勞工輸出國辦事處領取來台簽證。

    直接選工之新聘僱外籍勞工者,簽證文件請隨同前項驗證文件一併送交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寄至主管機關進行審核。

    後:外籍勞工入國之後,雇主應該辦理的事項:

1.      入國日前三天,雇主應該向外籍勞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登錄接機事宜。

2.      入國當天,必須依照勞動契約之約定投保意外險。

3.      入國後三個工作天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果重新招募同一位外籍勞工,則必須在入國日前三個月定經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入國時就不需辦理。

4.      入國十五天內必須辦理聘僱許可及外僑居留證。

5.      外僑居留證及聘僱許可函核發後三天內必須辦理全民健保。

6.      入國後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卅個月之日前後卅天內至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要特別再提醒:印尼籍勞工在入國三個工作日內,必須要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的問診,並且將結果表送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請雇主務必留意。

    在此小丸子有些貼心的叮嚀,也請需要辦理直接聘僱的雇主朋友們留心注意:

1.      雇主應於菲律賓、泰國、越南籍外籍勞工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依照各國駐台辦事處規定時間內辦理新護照換發,並於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展延。

2.      雇主應特別注意,外籍勞工於居留期間內變更居留住址、服務處所或轉換雇主,必須向勞動部勞動力八展署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3.      雇主應特別注意,外籍勞工於聘僱期間內中途離境者,必須辦理重入國許可,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

4.      雇主應特別注意,應為所聘僱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函屆滿前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

5.      雇主應特別注意,外籍勞工來台工作後必須逐年申報所得稅,請逕恰駒留地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繳稅事宜。

6.      雇主應特別注意,行動電話與E-mail若有變更,請通知直接聘僱中心,以利外籍勞工入國後雇主必須辦理相關事宜之通知,如外籍勞工提前解約離境或是轉出,也請通知直接聘僱中心,以利取消通知事宜。

以上六項跟雇主有關的貼心叮嚀,也是攸關雇主及外籍勞工的權益,所以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如果未依照時限辦理者,依據相關法規,最重之處罰為限令外籍勞工出國,所以對於直接聘僱的部份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話洽詢。

     關於直接聘僱在省時、省錢、省力三方面也是可讓雇主得幫助的部份

郵寄親洽全台收件:,在全省有八處服務窗口是可以受理雇主親送或是郵寄之申請案件的。

表格範例填寫省力:各服務窗口及中心網站都備表格範例,提供給雇主可以參照填寫。

代收轉送省時省力:直接聘僱中心可以協助代收、代轉相關的文件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及各國在台辦事處。

代寄簽證短空窗期:也能協助代寄簽證文件到我國各駐外籍勞工輸出國辦事處。

貼心提醒時時關心:以簡訊、電話、或E-mail提醒雇主每項外籍勞工入國後應辦理之事項。

   雇主只要四個步驟,就能幫您輕鬆完成直聘選工

第一:進入系統─雇主可以以「自然人憑證」或是「工商憑證」或是「XCA憑證」,以及招募許可函登入系統,並且輸入所需工作內容及勞動條件。

第二:進行媒合─系統媒合符合資格名單並通知雇主。

第三:辦理手續─雇主繳交驗證及簽證文件至直接聘僱中心並代轉至主管機關辦理。

第四:來台接機─提醒雇主登錄接機作業並於外籍勞工抵台時間進行接機。

    再次提醒雇主,您必須親自申請辦理初次招募或入國引進許可函,且在有效期間四個月內,才能透過直接聘僱網站聘僱外籍勞工,若是您是委任仲介公司代辦案件,系統是無法受理的。

    直接聘僱中心除了在省時、省力、省錢三部份的便利性之外,另外也在服務上有三大特色:

1.      100%服務─多元化服務,週六半天不打烊。

2.      100%便利─全國8處服務窗口均可申辦。

3.      100%迅速─專人服務當日收件立即處理。

    關於直接聘僱服務中心的網址:http://dhsc.wda.gov.tw/ 或直接打上「直接聘僱」關鍵字也可以搜尋到。或是撥打:02-6613-0811  02-661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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