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民眾在屬於省道的快速公路違規,有十六項將比照高速公路裁罰(高速公路相關規定,敬請參閱八月份佳音月刊),罰款將從三千元起跳,不但大幅提高,且一些原本不會被處罰的行為也將受罰。

  比照高速公路管理的快速公路僅限於省道,包括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西濱快速公路和中投公路,合計十四條,市區和地方快速道路不在適用範圍之內。

  十六項比照高速公路罰款標準的違規項目包括:超速、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任意變換車道、站立乘客、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超車、迴車、倒車、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以及連續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等。

  由於「高速公路管制規則」從三千元起開罰,故原本適用於一般道路處分規定的快速公路罰款金額也三級跳,以亂按喇叭為例,罰款從現行三百元變三千元;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迴車、倒車罰款也提高五倍之多。

  特別提醒,七月起快速公路增訂安全車距,駕駛人如果跟車太近,將被罰三千元;另外,慢速的烏龜車占用內側車道,也從不取締改為罰六千元,請朋友謹守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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