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真的可以說是視車如命,開個玩笑說養車就像是養一家人一樣,或是有人就乾脆把愛車當做是自己的另一半;當然,愛的方式各有不同,有人拼了命的天天洗車擦車,車內禁煙禁食的,也有人連引擎室都弄得一塵不染;總之愛車的人就是可以從頭到尾由裡到外都是相當的講究,一點也不含糊!

在馬路上相信你一定常常看到有很多另人側目的酷炫汽車,例如排氣管加大、底盤壓低到幾乎就好像是坐在地上開車似的,還有就是音響超炫還分什麼內場外場的,簡直就像是個行動音響公司。

另外就是所謂的「視覺系」改裝,到了夜晚,這邊閃那邊閃的,別說廣告車了,就連警車的警示閃光相形之下都遜色很多。

當然改裝項目真的可以說是無法勝數,多到目不暇給,但是你知道嗎?這樣改來改去,很有可能會收到罰單,嚴重一點的話,你花大錢買來改裝的昂貴設備器材也都很有可能被當場沒收!

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一次兩次你可能很享受在改裝的樂趣當中,但每當開著您自己私下依喜好「設計」的愛車上路時,其實都藏有一些隱憂,不僅是因為可能會被員警依非法改裝開單舉發,另一方面由於改裝後電路或車體本身的安全規格系統被嚴重變造,因此也有可能在遇到緊急狀況時無法發揮其保護的功能,真的可以說是損人不利己啊!因此,相關的法條規定,您就不能不注意囉!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汽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以上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安全樂利屋 安全LA LI O」杜咩及榮凱主持 週一至週五18:05-19: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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