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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

 >麗麗、阿宏律師 溫馨傳真情週三「生活法律App」單元主講人

 

女兒放學回家發現自己房間被人翻過了,氣得找媽媽大呼小叫,她向媽媽大聲抗議並維護自己的「隱私權」,但媽媽認為這是自己的家,愛到哪就去哪,愛翻什麼、看什麼誰都管不著,最後,女兒氣的大叫「我長大了,我要隱-私-權!」

 聽見女兒跟媽媽在爭吵彼此的生活界線,就讓阿宏律師來跟大家分享親子相處的法律囉!

剛才這個媽媽趁女兒不在時,進入她的房間翻翻東西,想要知道女兒在看什麼書、翻閱日記內容看看女兒有沒有什麼秘密沒有說的,或是檢查女兒的信件。在我國傳統的倫理觀念,父母親有絕對的權威,子女不能反對父母親所做的事情,法律上也有父母親對於子女有保護教養的責任,如果,父母親對子女的教養權限與子女隱私權衝突時,應該怎麼辦?

首先,我們要知道隱私權屬於人民基本的權利,基於人性尊嚴與獨立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無故侵擾,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法律並未規定子女成年後才能享有隱私權,解釋上就算是未成年人,也亦應享有此權利。

同時,做父母的一定要記住的條文號碼就是1084以及1085,因為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第1085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所以父母在善意保護教養子女或是懲戒子女的合理範圍內,是可以適當暸解未滿二十歲子女私下的情形。

剛才那位媽媽如果是感到女兒最近的行徑怪異,擔心是否有什麼狀況而搜索女兒房間時,縱使女兒雖得主張她享有隱私權,但因為母親是基於保護教育女兒在搜索,在必要且合理行使親權的範圍內,所以媽媽並沒有錯。但做父母的也要注意,法律上有規定不能無故偷窺他人密封的信件、文書或圖畫。也不能無故輸入他人電腦帳號侵入他人電腦設備,所以,以常理來說,未成年子女的密封信件如果是手機帳單、學校通知,父母基於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義務,代為拆開比較無問題。如果外觀看不出來信件的性質,除非有合理的理由才可拆開閱覽,否則子女主張父母侵害權利就有可能成立。

現在,當父母親的,要知道未滿二十歲的子女,法律上也可享有隱私權,做子女的也知道父母親在法律上有保護管教子女的權利,父母子女互相尊重,坦承分享,就會有更和諧的親子關係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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