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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逃逸

 

>麗麗、阿宏律師 溫馨傳真情週三「生活法律App」單元主講人

 

一名男騎士騎車和人發生小碰撞,由於大家都趕著上班,當時沒有找警察處理,且對方說沒什麼事還叫他走的,沒想到事後卻被警察通知已被對方控告肇事逃逸,由於這名男騎士無法提出證明舉證,只能大呼倒楣!

 

聽到有人大喊冤枉的聲音,看來又是因為不清楚法律而發生的遺憾,就讓阿宏律師來跟開車或騎車的朋友們來聊聊法律。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是摩托車騎士撞上轎車的後方而受傷,轎車的駕駛對於車禍事故完全沒有肇事的情況下,開車的人是否就可以不必理會後續的處理,也不必停下來處理,因為是騎車的人自己要負責?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發生車禍事故造成有人受傷,第一重要的事就是救助傷患,不能把受傷的人棄置在現場,讓他的生命受到危險,所以法律才會規定開車或騎機車的人,如果撞傷人,必須要救助傷患,不能「落跑」,不管最後事故肇事責任由何人負責,如果駕駛者「落跑」的話,就算是肇事逃逸,要吃上刑事官司,也會吊扣駕照的。另外一種情形是車禍發生後沒有人受傷或死亡,其中一位駕駛者就離開的話,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警察是可以針對駕駛人未依規定處理車禍而開罰單的。

剛剛這位男騎士大喊冤枉,因為他的確有停下來處理,並不是肇事逃逸,然而法律是講求證據的,男騎士必須證明是受傷的人叫他走的,在沒有任何書面、錄音或人證的情形下,男騎士的冤屈是百口莫辯的,所以最保險的作法還是留在現場等警察來處理,如此一來,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而且警察製作的現場圖、筆錄以及照片等資料,對未來後續的肇事責任鑑定會有幫助,保險公司也可以依照這些資料做是否理賠的判斷。如果是當場和解,也可以利用我們的手機錄音、錄影或用紙筆書寫,把雙方同意和解,不再追究此事的事實給存證下來,且傷者並無重大傷勢下,肇事人的離去才不算是肇事後「逃逸」。

所以,經過阿宏律師的講解後,開車或騎車的朋友們,如果遇到車禍事件,千萬要通知警察到現場處理,如果當場已經和解也要留存相關證據,如此一來,就不會因為任意離開車禍現場,而負擔刑事肇事逃逸的責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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