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心 在地情

>美珍 「南洋心在地情」節目主持人

 

製造業或是營造業的雇主,能否把聘僱的外勞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工作?

 

外勞可以到同一個雇主其他工程或是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之內的工作,但是,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勞,除了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之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外,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該事先向勞動部申請之後才能調派。

 

 

雇主是否可以叫外勞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或試車工作?

 

只要是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也就是契約中所談及包含的工作數量、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雇主是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是,若是屬於承攬工程,就不包括在這個允許的範圍。

 

 

外籍家庭看護工可以到醫院或養護機構照顧被看護者嗎?

 

如果只是暫時到醫療院所照顧被看護者,是不需要申請許可的。如果要住進養護機構內,雇主需要「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許可、變更工作場所,不可以事後補辦,申請次數則不限定,每次最長申請兩個月,如果一年內變更工作地點的時間不可以超過六個月。

 

 

雇主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來照顧的被看護者如果已經死亡,雇主還想再申請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會有法律責任嗎?

 

如果被看護者死亡,雇主仍然用相同的資料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那麼雇主會因為「提供不實資料」而被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是在被看護者仍存活時,就以經委任他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事項,之後被看護者死亡,那麼雇主應該立即通知委任之仲介公司申請停止聘僱就可以了。

 

 

雇主原本申請外勞的原因消滅了,有哪些事情需要辦理?

 

雇主應該在3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外勞轉換雇主,或是經外勞同意之後,在期限內辦理手續安排出國。如果在登記轉換期間,就已經有新的雇主願意承接,應該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料結清。

 

 

要幫外籍家庭看護工安排年假嗎?一年應該排幾天?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休假並沒有強制規定,應該要依照勞雇雙方簽定的勞動契約規定辦理,並且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

 

美珍主持的「南洋心在地情」每週六1205-1300首播、週五2000-2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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