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溫情一線牽 世界大不同

聘僱外籍配偶

務要核對居留證戶籍謄本正本

 

麗紅 「溫情一線牽  世界大不同」節目主持人

 

曾有位雇主違法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在自己的家中照顧爺爺,並且提供食宿。這位雇主表示當初聘顧該名外籍勞工時,她有出示自己在台灣的居留證的影本,所以讓雇主以為她是外籍配偶合法依親來台的,就予以僱用。

但是,就因為當初這位雇主沒有詳細核對受僱外籍配偶的居留證及戶籍資料正本就聘僱對方,等於是沒有善盡到注意之義務,這個案例經過新北市政府裁定量處以罰鍰新台幣15萬元整。

因應這個案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再次提醒,若聘僱的員工表明自己是外籍配偶的身份,雖然依規定不需要申請許可就可以在台灣工作,但雇主仍然應該核對他外僑居留證以及依親戶籍資料,像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資料的正本,再次地強調喔,必須是「正本」資料,如果是影本都不能算是正式的證明資料喔。

雇主在取得戶籍資料的正本之後,務必要比對居留證上的照片,也要核對配偶姓名是不是一致。另外,雇主也可以用電話聯繫當地移民署服務站作確認。有關外國人居留證也可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來查詢的。

所以,要再次提醒各位雇主朋友,一旦發生了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發生了行蹤不明的情況,雇主要留意的是,當外籍勞工連續曠職三天失去聯繫,那麼雇主要在三天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還有移民署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動部。書面通知時要記得準備幾個文件:陳報函,要包含外籍勞工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日期、工作期限等,還有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函的影本、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要留意的是,如果雇主沒有按照規定按時通報的話,將會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這個通報事項,務必需要雇主留意執行,以免超過時限之後還必須承擔罰責。

 

(麗紅主持的「溫情一線牽  世界大不同」節目,每週五09:05-10:00首播、週二20:00-2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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