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當月靈修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獻給神

 

>編輯室 整理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馬書6:12-13)

Therefore do not let sin reign in your mortal body so that you obey its evil desires. Do not offer any part of yourself to sin as an instrument of wickedness, but rather offer yourselves to God as those who have been brought from death to life; and offer every part of yourself to him as an instrument of righteousness. (Romans 6:12-13)

唯有復活  讓我們能有所奉獻

在這兩節聖經中,有兩個「獻」,許多人認為這是奉獻的意思,雖有此意但非平日領會的那般,不只是把全人及天然的智慧與力量、稟賦獻給主使用,保羅說:「要像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這裡所說的「獻」,是奉獻死而復活的東西,是舊人舊罪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的結果,神所定的次序是:知道→計算→獻給神,當我們知道我們與主同死,就知道在耶穌基督裡我們是活的,因為十字架的兩面,死與復活都是由信心來接受,生命的源頭都來自神,一切都不是自己的,都是神的,所以要把一切獻給神。

將自己獻給神的意思就是:從今以後,我整個人與生命,都是屬於主的。在肢體上,已經不能讓罪使用,神要我們所有肢體與能力,完全屬於祂,這是一件大事,真實的基督徒生活,是從「知道」這點開始,有多少人知道,因為基督復活了,我們是向神活著,不是為了自己活著?又有多少人知道不敢隨己意,使用自己的金錢、時間與才幹?因為他們知道一切是屬於主的,不是自己的,所以不敢浪費任何一點神給的事物。

為己無所求  為主求一切

要在實際行動上,將自己獻給神,有一個故事說,有三個人在飛機上感到無聊,於是想要打牌,他們便邀請另一位先生參加,但那位先生說:「我很不願意使你們失望,但我不能參加,因為我沒把手帶來。」其他人非常驚訝且不解,他說:「因為這雙手不屬於我的」,他說明了生命中「主權的轉移」,他的所有肢體完全是屬於主的。

把自己奉獻給主,即是「計算」般的確定,並非一定要成為宣教士、傳道人,乃是實行神的旨意,做神要我們做的事情,神為每個基督徒定了道路,並希望我們知道道路並且行在其中,我們應該禱告:「主啊!我唯獨為了這個願望,把自己獻給祢,要知道並行在祢對我定的道路上。」若我們到了一生的末了,都能夠像保羅說的:「當跑的道路,我已跑盡了!」這將是何等的蒙福!

 

(本文選自楚雲主持的「楚雲說書」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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