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開啟霧燈 免受罰

近期常接獲民眾檢舉,車主行駛車輛時會同時開啟頭燈與霧燈,嚴重影響對向駕駛視線。經舉發後車主需於到案日前,至監理所(站)辦理臨時檢驗,逾期未檢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900至1800元,逾期6個月註銷牌照!

監理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車輛若經民眾拍照檢舉屬實,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之罰鍰。

監理所提醒您,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前霧燈與頭燈不能連動。請車主依規定使用燈光以免受罰影響行車安全。

高速公路連續發生多起嚴重交通事故

請用路人注意

一、勿疲勞駕駛,務必養足精神再上路:

高速公路已於12處服務區設置「駕駛人休息室」,提供駕駛人作短暫休憩,紓解行旅疲勞,請用路人多加利用。

二、平時做好車安檢,遠離火燒車危險:

近期國道火燒車事件頻傳,經統計今(108)年截至目前已發生共182起火燒車事件,除道路交通受阻外,亦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呼籲用路人平時即應注意車輛保養工作,上路前應再次進行檢查,尤其至關行車安全的五油(燃油、機油、動力方向盤油、煞車油、變速箱油)、四燈(頭燈、方向燈、煞車燈、倒車燈)、三水(水箱水、電瓶水、雨刷水)及胎壓與胎紋深度、煞車皮厚度等,以降低車輛故障機率。

車輛行進中若發現儀表板任一盞燈亮起、車內有異味或有煙冒出時,應先啟亮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立即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處所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乘員應儘速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如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並立即利用「1968專線」或「110」通報處理。

 

(費平「佳音Free Night城市自由行」,每週一至五18:05-19: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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