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法律補給站

 

遺囑違反特留分

該怎麼辦?

 

>選自麗紅、阿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單元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有戶人家,父親生了三個女兒和一個弟弟,媽媽已經過世,家中的姊妹和弟弟都非常的照顧父親。但是父親過世的時候留下一份遺囑,表達所有的財產都要由弟弟繼承。從法律上來看,爸爸留下遺囑,上面白紙寫黑字全部財產給弟弟,那姊妹們是不是就完全沒有辦法繼承呢?其實法律有「特留分」,那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今天爸爸只是口頭講說要把財產給弟弟,是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也不用考慮到特留分,直接將財產平均繼承就可以了;但是爸爸如果有留下一份遺囑說財產只給弟弟,在我國的法律有個特別的規定,叫做特留分,這是針對遺產保留一定的比例給全體的繼承人,而違反特留分的遺囑內容,會被認定無效的。

在這個案例裡面,這位爸爸有三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如果沒有寫遺囑的話,他的遺產是平均繼承,也就是不論男女每個人都是1/4;但是爸爸如果特別寫遺囑說要把全部遺產給弟弟,這個時候,這份遺囑有違反了法律的的特留分規定。而特留分的計算會依照親疏遠近而有所不同,在兒女繼承父親的財產時,特留分是指原來可以分得的財產的1/2,也就是原本四個人可以平分父親的財產,每人拿1/4,法律上就保障他原本1/4的一半,也就是1/8 ,所以三個姐妹可以分別主張爸爸遺產的1/8,是歸屬於姊妹們繼承,那其餘的財產則就給弟弟繼承。

附帶一提,如果其中有姊妹不想主張特留分,也就是放棄特留分,想要依照爸爸意思來處理,實務上弟弟也就可以拿到比較多財產。

不論如何,我們一方面尊重爸爸的遺囑,另一方面也了解法律的規定,這樣才能妥善地將遺產分配清楚,如此才是最和諧的處理態度與方法。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