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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 夫 過 世 後,太 太 能否 

繼續住在丈夫的房子裡?

 

丈夫過世後,太太可不可以繼續住在丈夫的房子裡?

答案是不一定哦!如果夫妻兩個人居住的房子是登記丈夫的名字,而且丈夫生前對財產沒有任何規劃的情形下,太太可能沒有辦法繼續居住在丈夫的房子裡。因為當丈夫過世後,丈夫的財產就是由他的繼承人「全體」繼承,而在繼承人全體繼承的情形下,財產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才可以,所以往往會發生有些繼承人不同意這位太太繼續居住在丈夫的房子裡,尤其好發在以下兩種家庭結構:第一種是發生在沒有子女的夫妻(例如頂客族),先生過世後的繼承人是他的兄弟姊妹;第二種是先生再婚,而先生的小孩是先生跟前妻所生的情況,這時候太太跟先生的兄弟姊妹或是先生前妻的小孩情感關係並不深,就可能不顧太太的需要,而純粹從法律來管理、處分財產。

那該如何避免這種事情發生呢?答案是應該在丈夫過世之前就有妥善規劃。規劃方法第一個也最簡單的,是先寫好一份遺囑,讓妻子可以繼承房子的所有權,並且約定好這個房子可以讓太太居住到老,就可以保護太太有權居住。第二是在丈夫生前,夫妻之間立一份照顧協議書,表明這棟房子就是給太太居住,如果說有違背的話,要補貼太太或是違約罰則。

最後,也可以用信託的方式,將房子交由受託人,指定房子受益權人為太太,讓太太可以繼續居住在這房子三十年或是更久。如此一來,不論夫妻發生什麼狀況,都可以讓另一半繼續居住在老家,安享晚年。

 

(選自麗紅、阿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單元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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