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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受益人是你愛的人嗎?

 

最近一則新聞,內容提到有一個人投保人壽保險,受益人寫媽媽,但媽媽過世後,他並沒有向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而是用預立遺囑的方式,在遺囑中載明未來身故時,保險金及現金要全權交由弟弟處理,不做捐贈,也不需要留給自己多年未聯絡的非婚生女兒。沒想到這個立遺囑人上天堂後,弟弟並沒有辦法依照遺囑順利拿到保險金,只能一狀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遺囑更改受益人無效,保險受益人變成法定繼承人,所以弟弟只能拿一半(因為在這個新聞案例中法院認定的法定繼承人是弟弟與妹妹兩人)。

在這則新聞案例中,我在意的是,我們的愛沒有全部送到受益人手上!

明明保險法規定遺囑可以用來變更受益人,如果依照這樣的判決,這個條文不就形同虛設了嗎?

但眼尖的人就會發現幾個問題:

1. 這個案例中遺囑的文字「保險金交給弟弟全權處理」,似乎不夠明確。

2. 更改受益人應該在保險事故發生前通知保險公司,本案是在發生後才通知。

3. 需要被保險人同意,且需要一定方式(如:保險公司的表格),才能變更受益人。

我問了幾位資深的保險業朋友,他們也都表示保險公司在實際上並不接受用遺囑來變更受益人的事實。

我認為遺囑就是一個「要式的法律文件」,所以如果在合法有效的遺囑內,也表明要將某某保險契約更改受益人,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立遺囑人,等同於被保險人有書面同意,那麼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應該把受益人變更。

當然,我知道這裡面有許多認定的技術問題,保險公司也有他的立場,建議應該盡速修法或給予正確的指引。

目前,財富傳承規劃就人壽保險受益人變更的部分,建議還是要直接向各保險公司做契約的變更最為穩妥。

保險受益人的保險金不一定要平分給法定繼承人,要給你愛的人!這才是重點。

 

(文: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麗紅、蘇家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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