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心·在地情】

美珍 (佳音電台「城市心靈甘芭茶 南洋心在地情」、「佳音會客室」節目主持人)

在臺外勞工作須知

一、定期健檢。外勞進入臺灣三個工作天內、滿六個月、滿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之日的前後三十天內,由雇主安排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3年工作期滿的3個月內再入國時,除非已持有指定醫院入國日前3個月內核發的健檢合格證明,否則仍需健檢。

二、在限期內辦理外僑居留證,並需按壓指紋建檔。

三、應該由雇主如期辦理入國通報,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

四、僱用你的雇主應該與聘庫許可函上的雇主是一致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說,如果未經過勞動部的許可,你不可以轉換雇主與工作。

五、從事的工作項目及地點,必須與聘僱許可函上的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是一致的。

六、從事下列的工作,應該注意的事:

1、從事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不幸死亡後,要促請雇主30天內,儘速向勞動部辦理變更看護者,由符合親等關係之新雇主接續聘僱,或是轉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事宜。

2、若外勞從事海洋漁撈工作,應由雇主申請外籍船員證,受僱期滿返國,或因故遭到遣返時,應將外籍船員證繳回給船主。

七、外勞薪資所得,應依規定繳納所得稅。

八、外勞在臺工作不得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施用一切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各級毒品,一經查獲且遭到刑事起訴或判決確定者,將廢止工作許可,並限令離國,且不得再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九、外勞入境時應確認接機人員,以防發生誤接被騙,勞動部國際機場已設置外勞服務站,提供外勞指引與接機及出境申訴關懷服務。


業者非法聘逃逸外勞罰百萬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將外勞借給他人使用是違反第57條第2款法令。必須接受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一項規定,被處以新台幣75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雇主在五年內再度違反,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的罰金。


法院通譯訂規範誤翻恐觸法

為了保障外配、外勞訴訟的權利,避免因為語言隔閡成為訴訟弱勢族群,司法院比照法官,針對法院通譯訂定倫理規範。「法院通譯倫理規範」共有中、日、英、越、泰、印尼等六國語言版本,規定通譯應該公正、誠實執行傳譯職務,不得因為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性傾向等,而有偏見、歧視及差別待遇,如果發現有誤譯,或是有因著利益衝突情形,應主動告知法院,不得接受關說,或是洩漏隱私等。司法院表示,如果通譯沒有確實傳譯法院陳述內容,將依造偽證罪論處,最重可處七年以下徒刑。


(美珍主持的「城市心靈甘芭茶—南洋心在地情」每週三17:00-18:00首播、週六18:05-19:00重播)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