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生活法律APP

麗紅 (佳音電台「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溫馨傳真情」、「生活流行放輕鬆」、「讓愛流動」節目主持人)

 

網路上的恐怖嗆聲

 

有人在臉書社團靠X網頁上嗆聲:「我想要殺人」、「我要讓一堆人全部人頭落地」、「不怕死的某年某月來火車站,我要炸掉你們啦!」等瘋狂言論,引發民眾恐慌,警方接獲報案如臨大敵,全天候派員巡邏,維護安全

在網路上的恐怖嗆聲有罪嗎?

阿宏律師就來跟所有<好大膽>的朋友來聊聊法律囉!

 

如果在網路上發表,要殺了某個學校內的學生,或要炸掉某個公共建築物,亦或是要讓哪一個地區的人好看,講得繪聲繪影,這樣有犯法嗎?我們不是有言論自由嗎?況且又不是針對某一個人來說,也不會真的發生,法律要這樣大驚小怪的規定嗎?

現在許多人會用鍵盤,把心裡有什麼不開心,或受到什麼委屈,在網路上用文字或影音來公開表達他的情緒,就算自己真的不會去做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為了表達他的憤怒,誇張的說:「我想要殺人」、「我要讓XX地區的人都斷手斷腳」、「我絕對要把這些房子夷為平地」等等的說法,如果大眾看了感覺受到威脅而不敢出家門,或報警請警察保護,這樣就會構成刑法上恐嚇公眾罪,最高會判兩年有期徒刑。

也許網友會問,我只是發洩情緒一下,又不會真的做?或,我只是「惡作劇」而已,看也知道絕不可能發生,那這樣還會有罪嗎?答案是:會的,這條法律規定是在保護公眾的安全,因為,如果沒有這樣恐嚇的言論,大家會覺得出門很安全,你的言論在網路上公開出現,讓大家都不敢出門,讓看過的人都會神經兮兮,擔心自己的生命、身體或財產遭遇到不測,就已經算是破壞了原本的社會安定秩序,所以不論你發文的動機是什麼,是開玩笑或是發洩文,都不會影響罪名的成立。也不能夠用言論自由來免除責任。

網友也許會再問,如果恐嚇文PO在好友的群組,或在不公開的社團裡,不是針對大眾,是不是就沒關係呢?其實,法律上的公眾包括不特定以及特定的多數人,所以在不公開的群組內PO恐嚇文,還是觸犯法律。

飯可以多吃,但話不能亂講,在網路上PO恐嚇文造成現實世界的恐慌,就算沒有實際動手傷害人,也會因為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而吃上官司的,所以還是不要在網路上嗆聲,做個平安的鍵盤手。

 

(麗紅主持的「溫馨傳真情」節目,每週一至四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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