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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施虐離台後,

可以主張繼承嗎?

 

>麗紅、阿宏律師 溫馨傳真情週三「生活法律一點通」單元主講人

 

老人家的第二春遇人不淑,死後繼承糾紛多嗎?阿宏律師與您分享:外籍配偶施虐離台後,可以主張繼承嗎?

愛情是沒有國界與年齡的分別,有許多我國的高齡長輩,迎娶了大陸籍或外國籍的配偶,如果兩人婚後吵架,外配離開台灣,我國籍的長輩過世後,外配可以繼承遺產嗎?又如果外配曾經虐待長輩,外配還可以主張繼承嗎?

原則上,不論配偶是哪一個國籍的人,只要有合法的結婚,都是有權主張繼承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形下,我國法律對於外籍配偶繼承我國遺產的權利,有一些限制,像是大陸地區的配偶,如果沒有許可長期居留的人,是不能繼承我國的不動產。其他外籍配偶則要看他的國家跟我國是否有平等互惠的原則,如果有平等互惠關係才能繼承我國的不動產。

至於,外籍配偶對我國籍配偶虐待,像是毆打、謾罵、不給進入房間睡覺…等等的行為,讓這個長輩受到重大的侮辱或虐待,在兩人沒有離婚,外配就離開台灣的狀況下,如果歷經多年後,我國籍配偶過世,外配是否可以來到台灣主張繼承遺產呢?這個問題,我們要用夫妻財產分配的權利,以及配偶繼承遺產的權利來分析。

對於外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我們可以主張外配遺棄而長久離開台灣的事實,請求法院免除或酌減夫妻財產分配的方式來處理。至於,外配主張分配繼承遺產的權利時,法律上有喪失繼承權的尚方寶劍可以運用,就是我國籍配偶在生前要明確的保留受到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證據,然後,用遺囑或其他書面的方式明確表示不讓施暴者繼承,就可以剝奪外配的繼承權。

你也許會問,外籍配偶音訊全無,根本通知不到他,這樣還有效嗎?這當然有效,因為剝奪繼承權,只要明白的表示出來,不需要通知對方就有效。再加上我們寫下一份經過公證或認證的遺囑,未來的繼承人直接拿遺囑辦理過戶就可以了,不必要等外配回國蓋章配合,減少財產過戶的困難。

如果發生外配重大虐待的情事,就算外國籍配偶不在境內,我們仍要勇敢面對採取適當法律程序,甚至提出離婚的訴訟,讓理虧的人不能享有好處,讓財福留給我們所愛的家人。

 

(阿宏律師、麗紅主持的「溫馨傳真情-生活法律一點通」節目,每週三08:05-09: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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