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生活法律APP

我爸爸的商標

難道我不能用嗎?


麗紅、阿宏律師 溫馨傳真情週三「生活法律一點通」單元主講人

我國大多數的中小企業是屬於家族企業,由第一代創業者打下江山闖出名號,這樣的名號註冊了商標,是不是創業者的子女都可以使用這個名號呢?今天阿宏律師就來跟大家談談商標權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有一些基本的商標法律常識: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聲音等等具有識別性的標示。而商標權是需要經過註冊登記而且有時間性的,在我國商標權是從註冊公告起,開始起算十年,但是只要在期限屆滿前再繳費展延期間,是可以無限期延長的,所以我們有聽過百年商標的說法。


也就是說,登記的商標權人,在有效期限內,就註冊的服務或商品享有使用商標的專屬權利,舉例來說:阿宏律師將「宏大」兩個字註冊商標,用於銷售餅乾食品的類別時,其他同樣銷售餅乾的廠商就不能用「宏大」兩個字來做他的商標,但是其他賣衣服的公司原則上是可以用「宏大」兩個字來做衣服的商標。所以,商標註冊登記的種類越多,所保障的商品或服務就越廣。

通常家族企業中,第二代人數比第一代多,如果第一代沒有登記商標,且沒有別人登記相同的名號作為商標的話,第二代如果獨立開店,使用第一代的名號,說他們是一脈相傳的老配方,這還沒有商標糾紛的問題,但是如果已經有登記商標時,狀況可就不一樣囉,舉例來說:賣餅乾的第一代阿宏,將「宏大」兩個字登記為商標,後來把「宏大」商標權移轉給第二代的老大繼承,或是商標權登記在家族公司所有,而公司股權是由老大掌握,其他的家人也想要自立門戶賣餅乾時,除非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授權,否則,是不能夠私自運用「宏大」這個商標來賣餅乾。

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商標,銷售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時,商標權人可以要求排除侵害,例如:禁止冒用者販賣商品,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甚至冒用者要負起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在創業的過程裡,如果想要用我們上一代所使用的名號時,特別要注意是否有商標登記與取得商標的授權,否則未來有可能因為商標權的問題而惹官司上身喔。

(阿宏律師、麗紅主持的「溫馨傳真情-生活法律一點通」節目,每週三08:05-09: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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