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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是否可以繼承

養父母以及親生父母的遺產?

 

收養是一個很好的法律制度,因為有的人沒有小孩,或是想要多付出愛心養小孩,而有一些小孩的父母親無法照顧他們,所以在法律上可以用收養的方式,讓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產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財產的繼承以法處理

然而當養父母回天家時,就產生了財產繼承的狀況,養子女是屬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當然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而且所分配的比例跟親生子女也完全相同。

至於養子女,在血緣上的親生父母親離開人間時,可不可以繼承他們的財產呢?答案是不行,因為血緣上的父母過世時,要看法律上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是何人?因為養子女已經出養給別人,在法律上就不是血緣關係的生父生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養子女是無法繼承他血緣上父母的遺產。

然而,在法律上養子女也可以,跟養父母合意終止收養關係或是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收養關係終止的意義,在於養子女可以在合法終止以後回復本來的姓氏、回復與本生父母和本家親屬間的身分關係。所以如果養父母生前就跟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那養子女當然無法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但是,如果養父母都過世後,養子女已經繼承了養父母的財產後,可不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之後再繼承血緣上父母親的遺產?

終止收養的標準

首先,我們要了解法院審查是否准許「終止收養」的標準,在於「終止收養」這樣的決定,會不會造成「顯失公平」的狀態,如果法院個案審查後,認為許可終止收養,會使收養關係的雙方權益顯失公平,法院可以不准許終止收養的聲請。

一般來說,養子女如果已經繼承養父母鉅額的遺產,而且當初收養的時候,是因為希望有後代能夠祭祀或為了要保留香火才收養的話,法院通常不會同意終止收養的聲請。而且就算法院同意終止收養裁定後,養子女在血緣上的父母仍然活者,之後才有繼續繼承的可能。

收養與結婚都是運用法律創造的親屬關係,婚姻創造夫妻關係,收養創造父母子女關係,養子女在法律上與親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財產的繼承也不例外,法律上也不能隨意的終止,所以要抱著永續的心情,來擁抱收養這種極為珍貴的親子關係。

(選自麗紅、阿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單元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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