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佳音Free Night城市自由行

 

費平「佳音Free Night城市自由行」,每週一至五18:05-19:00播出

 

101日起自強隧道

速限調整為50公里 60公里取締

為兼顧自強隧道行車效率與安全,經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檢視區間測速實施後交通違規、肇事及檢討道路線形條件後,將自今(108)年10月1日起調整隧道內速限為50公里,同時針對逾60公里之超速違規駕駛實施取締。

提醒民眾隧道內行駛應留意不得超越速限並禁止變換車道,往士林(南往北方向)出隧道後彎道速限仍為40公里,駕駛人應減速並注意路況。科技執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不爭一時,安全一世」,希望駕駛朋友能減速慢行,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出口回堵勿插隊 欲速違規傷荷包

為改善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違規插隊情形,高公局特別於出口匝道回堵嚴重之交流道(國1五股北出、林口A南出、大雅南出、鼎金系統南出、北出、國3南港系統北出、中和南出、國3甲萬芳西出、木柵東出,共計9處)出口鼻端處設置高解析度攝影機,透過自動偵測系統將違規跨越槽化線及強行插入車隊之車輛,提供國道公路警察局逕行舉發開單。另用路人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將違規影像提供國道公路警察局,亦會逕行舉發開單。可處以新台幣3,000-6,000元的罰鍰。

 

 

交通事故冷靜處理 勇於面對切勿逃逸

肇事遺棄(逃逸)罪,重點就在「逃逸」的禁止,若未等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或無獲得他方人員同意,或不留下日後可以聯繫的資料,就逕自離開現場(含離去後折返,卻沒表明肇事身分),都是逃逸的行為。

事故發生後,原則上應採取以下處置

1.     立牌:在適當距離處豎立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2.     通知:有受傷者或火災發生,應迅速救護或撲救,撥打119。

3.     不動: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

4.     等待:撥打110,在警方未到達前不隨便離開現場。

肇事無傷亡未依規定處置之新臺幣1000-3000元罰單、逃逸者再加吊扣駕照1-3個月,還須道安講習;肇事如有傷亡又逃逸則加重為吊銷駕照,更要面對的是漫長官司纏訟!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冷靜以對、千千萬萬別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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