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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搶三倍券 不如珍惜三倍『愛』

 

媽媽沒有侵占兒子的三倍券

單親媽媽拿著國中兒子身份證,付了1000元申購『三倍券』,3000元的券拿回家後,國中兒子要求媽媽把3000元的券給他,說媽媽是侵占,媽媽說1000元是她出的、並決定添購家電用品,兩人弄得不愉快……

但三倍券到底是不是兒子的券?媽媽的行為,真的是「侵佔」嗎?

媽媽花了1000元申購三倍券,雖然以兒子的名義申購,但媽媽取得三倍券之後卻是用在家中(為兒子的利益使用),媽媽是未成年兒子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上有權代理兒子,並決定如何使用這筆費用。倘若沒有媽媽的1000元去『申購』,政府也不會『送』兒子三倍券,兒子又如何擁有三倍券的所有權?因此媽媽決定把券用在家中電器,客觀上,不算佔為己有,無法構成法律的『侵占罪』!

其實,身為兒女,我們常忘了平常生活費用、都是媽媽付的。學校註冊、戶籍辦理、報稅法律文件,都需要媽媽簽名。兒女只記得自己的權利,卻忘記了愛他的媽媽?三倍券誰拿到不是重點,誰能擁有三倍『愛』才是贏家!

夫妻誰來決定三歲子女的三倍券該怎麼花?

有一對夫妻,丈夫希望用三倍券買微波爐,妻子希望用三倍券買家用後找零、錢存下來當作小孩上幼稚園的學費,兩人意見不合,甚至鬧上法院警局……,到底誰來決定三歲子女的三倍券怎麼花?

幼兒的三倍券的使用,當然最好由夫妻共同決定,將錢花在小孩身上!但是如果夫妻無法協議,那該怎麼辦?

媽媽認為小孩要上幼稚園,勢必先準備好幼稚園的學費,正好運用政府發三倍券的時機,把3000元技巧性的省下來,不就可以讓小孩順利上學,道理上說得通。爸爸則覺得,添購微波爐,孩子吃熱食挺方便的,當兩人間持彼此的『道理』,無法達成協議,就只能用『法律』來解決。

情感中談『法』,頂多只能對『某件事』判斷對錯,並不能解決家庭的困擾。道理中談『情』,是要感受話語背後所出發的動機或感情,重視關係的持續。

其實兩人都看見家裡的需要,共通點就是希望能讓『家』更好。錢,是用來創造幸福的,當我們多談『心』,彼此體諒達成共識,三倍券一定能創造三倍的幸福!

 

 

(文:恩典法律事務所。麗紅、蘇家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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