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溫情一線牽 世界大不同

 

自即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

新雇主接續聘僱當日一律PCR

勞動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自110年7月1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可以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其他產業移工還是暫緩轉換。配合上開解封,勞動部針對家庭類雇主安排移工進行PCR等配套措施及恢復轉換作業及雇主申請文件效期的延長,勞動部已同步函釋及製作問答集,以供雇主、仲介公司及移工遵循辦理。

另外,其他產業新雇主若接續聘僱(含期滿續聘)有特例情事得例外轉換的移工,自110年7月2日起亦應於當日安排移工檢採PCR。

勞動部表示,承接家庭類移工的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新雇主若未配合,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

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倘若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考量疫情期間的移工防疫,有關勞動部110年6月7日函釋有被看護者死亡、雇主關廠歇業及受人身侵害等特殊情事,可以例外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的移工,新雇主承接這些例外轉換移工,應比照本次鬆綁承接家庭類雇主,於接續聘僱或期滿轉換當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同樣由新雇主支付,未辦理PCR也受相同罰則。

勞動補充說明,有關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醫療團隊評估(診斷證明書)、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暨家庭幫傭的求才證明書均有60日效期限制,受暫緩轉換雇主影響,前開文件同意自動加計30日效期,以保障雇主聘僱權益。

有關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的問題,可洽詢「1955」專線或至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網站>移工疫情專區>Q&A查詢 (https://www.wda.gov.tw/

 

(麗紅主持的「溫情一線牽 世界大不同」,每週五09:05-10:00首播、週二20:00-21:00重播)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