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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及寫的遺囑,只能留下遺憾!

有一位媽媽年輕時受到家暴,跟丈夫離婚,兩手空空地離開家,前夫取得了孩子的監護權,幾十年來跟前夫生的孩子也對這個媽媽不聞不問,彼此之間沒有往來。

上天垂愛,讓這個曾經受到家暴失婚的媽媽,在幾年後遇到了一個真心愛她的丈夫,雖然這個丈夫結過婚,並需要獨自扶養幾個年幼的子女,但上帝給的緣份真的很奇妙,讓這段婚姻很幸福,這個媽媽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幾個子女視如己出、照顧的無微不至,再婚後的丈夫更能夠在外打拼事業無後顧之憂,並把賺來的房產全都登記在太太名下。

這樣幸福的日子過了二十幾年,後來先生先一步蒙主寵召,上了天堂。這個媽媽就開始思考未來財富傳承的問題,想到身上累積的財產也都是再婚的先生給的,自己跟沒有血緣的「子女」比幾十年沒往來的孩子更親,小孩也對她很孝順,就想要寫一份遺囑,好好分配財產,完成幫先生照顧子女的心願,並跟大家公告說她60歲生日就寫。

當60歲生日時,她覺自己的身體健康,應該可以不用急,就改成70歲生日寫。

當她70歲生日時,「子女」建議她說趁著媽媽現在精神好、腦袋清楚,可以盡快找律師寫遺囑,但她也還是覺得不用這麼「早」寫遺囑,因為自己身體狀況不錯,可以再多想一想,不急著處理等到80歲再說。當然,孝順的「子女」們也都不好再說些什麼。

時間過的飛快,10年很快就到,媽媽的80大壽,當然覺得90也不遠…,不料,隔幾天後媽媽突然中風倒地,身體狀況急轉直下變成完全不能言語、行動,送進醫院後就人生「畢業」了。

留在人世間的「子女」雖然很愛這位媽媽,但感到悲慟的是完全無法為這位沒有血親關係的媽媽辦理任何事,因為不是法律上的繼承人,就只能想盡辦法找到媽媽的親生孩子來辦理後事。

當然,依法言法,這位媽媽名下的房地產等遺產也就跟再婚先生的「子女」無關,只因為媽媽來不及寫下遺囑!所以行動沒有「還早」只有「現在」,財富傳承不能只說不做,只有現在行動才能夠避免遺憾!

 

文: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麗紅、蘇家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一點通」節目,每週三09:05-1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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