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眼光】

 

用兩手策略,做幸福的上流老人

專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

 

未能妥善傳承財產成了下流老人

故事是這樣的,六個女兒跟一個兒子。傳統的重男輕女觀念,爸爸過世之前就說,要把財產留給兒子。媽媽一直都是家中財務管理人。女兒在法律上原本就有一份,是平等的。六個女兒跟一個兒子和媽媽,應該是平分八份。但媽媽強勢說,不能不孝,不動產都過戶到兒子名下,女兒們都拿一百萬。兒子說,特別感謝媽媽幫我主持公道,我才能拿到財產,我一定會孝順媽媽。但是萬一哪一天,媽媽不在的時候,其他姊姊們會不會分到你名下的財產?兒子建議先找代書,把媽媽名下的財產過戶給他,他會把每月房租都交給媽媽,一切生活照舊。後來兒子並沒有照約定,把房租交給媽媽,反而都是媳婦收房租,沒有給媽媽,媽媽錢花光了變成下流老人,只給老人年金三千和零花錢兩千,而不是原本的租金二十萬。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下流老人的案例。

所謂下流老人,這是自於日本社會學者藤田孝典在2015年的同名著作,指收入低、存款不足且孤獨無依的高齡長者。有些是財富已經分配完畢了,有些是從年輕就很窮,在退休後也沒辦法有足夠的財富。

財富傳承的兩手策略:愛的教育,鐵的紀律

其實上述的案例,是有辦法解決媽媽的困境。只要媽媽狀告法院,兒子沒有妥善扶養媽媽,就可以撤銷贈與。不過要特別注意,如果是孫子而不是兒女,就沒有扶養義務,很難判撤銷贈與。又如果名下還有幾十萬,還有房產,錢還沒有花光,不需要人扶養的話,也很難撤銷贈與。因此提前的重要提醒是:盡量不要在生前贈與土地和遺產。若有口頭承諾要奉養的金額和房租規劃等條件,要白紙黑字寫成契約。

然而做父母的,在財富傳承這件事上,有絕對的選擇權,來「教導」子女,子女並不是一定能繼承我們的財產,對於讓自己傷心的子女,我們可以有「兩手策略」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又能夠保障自己老年生活品質的方法:

第一手策略就是「鐵的紀律」。原則就是:對於重大不肖的子女,剝奪他們的繼承權。

首先,對於被繼承人或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事,父母可以剝奪子女的繼承權,父母親必須明確的表示出來,並且加上律師見證或公證人認證。在有明確的事實狀況下,子女無法繼承父母的財產,就連特留分也沒有!

另外也可在遺囑上表示,因為不肖子女的行為讓父母心痛,法律上雖然可以剝奪他們繼承權,但是因為畢竟是自己的骨肉,所以他們只能拿到原來可以分得一半。在遺囑中把財產給孝順子女,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以避免子女之間衝突。

另一手策略是「愛的教育」。做適當的財富規劃,將財產生前就做一些分配,分配給孝順的子女。愛的教育的原則是:對於不肖的子女,讓他們繼承少部分財產,讓他們良心發現。但首先要確保自己的生活與權利,例如:

1. 附條件贈與孝順的子女財產。

2. 信託房產,自己活著時候居住,生後就留給孝順子女。

3. 自己為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受益人指定孝順的子女。

留愛不留遺憾

華人父母親努力工作一輩子,最終都希望能將財富傳承給子女,讓子女能得到長輩的祝福。然而,我們看到社會新聞中有一些人為了爭產而不惜傷害父母、手足,如何不讓遺產成為傷害親情的利刃。

聖經箴言20:21:「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這也提醒了我們每一個人,當有智慧的運用傳承財富的法律,不讓遺產成了咒詛,而是讓家有愛、有溫暖、有祝福與平安。 

 

(本文整理自佟建隆主持的「樂齡幸福學」節目內容,每週一20:00-21: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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