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雨路滑、視線不良的情形經常發生,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行車號誌指示是天候不良行車時的原則,但「正確的使用車燈」更是行車安全的基本守則,今日我們將透過法規和駕駛人一塊來瞭解,如何正確地用車燈,進而顧及保障行車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用燈之規定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九條表明了「明確」的用燈時機,包括了:
一、夜間應使用燈光。如市區照明清楚時,使用近光燈。
二、遇晝晦、風沙、雨雪、霧靄等視線不清時,應使用燈光。
三、遇迷霧時,應使用霧燈或遠光燈。
再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用燈之基本知識,提及行車時若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所用之燈光有以下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另外根據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用燈有下列規定:
一、 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二、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根據交通警察大隊針對交通事故資分析顯示,多項交通意外事故起因於駕駛用燈習慣不當,例如夜間行駛於市區道路還開遠光燈或霧燈者,造成對方來車視線不良,讓自身行車安全蒙上陰影。再者,市區道路行車,密集的路燈,加上車輛原廠的照明設備,已符合大多路段的需求,但近年來,照明設備不斷被更新,連過去列為選擇性配備的霧燈,也逐漸變成標準配備,但駕駛人對何時何地使用何種車燈,似乎缺乏基本認識,因此上述針對用燈知識所提出之準則,值得駕駛人再次熟記及執行,相關單位更應重視用燈知識之宣導,才能為提升交通安全再盡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