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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部接軌國際調和導入車輛安全法規,持續提升大客車車輛安全(上)
大客車是民眾日常使用最密切的大眾運輸工具之一,交通部一直以來對於大客車的安全非常重視,為提升國內大客車安全,國內大客車新車審驗與歐日澳相同採政府(強制)認證制度,車輛安全法規接軌國際調和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實施,97年底已實施國際間對大客車最嚴格之車身結構強度法規;此外,順應科技發展已有多項發展成熟且具實際效益之智慧安全車載設備,交通部亦鼓勵大客車業者自主裝設,多元提升大客車安全。
交通部說明,我國自 87 年已實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與歐盟、日本、澳洲等大多數國家相同,並與國際接軌調和聯合國UN/ECE 車輛安全法規逐步導入國內實施,並已於97 年底實施國際間對大客車最嚴格之車身結構強度法規,以確保大客車安全,透過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檢測基準之實施,已改變國內大客車骨架結構改為環肋連續設計,也就是車頂的環肋與側牆立柱採連續接合方式並設計有立柱補強,骨架材料選用厚度要充足。
此外,交通部亦持續檢討國際法規導入實施,包括:今(106)年1月1日起已實施大客車新車設置活動式安全窗,107年1月1日起大客車新車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108年1月1日起新型式大客車新車應裝設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LDWS及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以防範碰撞事故發生。目前我國大客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項目共56項,與歐洲ECE(58項)、美國FMVSS(51項)及日本保安基準(58項)等先進國家應符合法規項目趨近,且另訂有相關補充作業規定及各項強化管理措施等,已較UNECE規定及其他國家法規多,顯示交通部為持續完善大客車安全所做的努力。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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