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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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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5)
 

  「看板溝通你我他」這個單元裡,小丸子美珍要和聽眾朋友分享的主題是「雇主不可監控、拘禁及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關於這個法規,小丸子美珍仍然要藉著一齣廣播劇,和親愛的聽眾好朋友一起分享。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聽聽今天的廣播劇吧!藉著齣廣播劇所分享的主題就是:「雇主不可監控、拘禁及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希望透過劇情的分享,能夠幫助親愛的聽眾好朋友對於這樣的法規有更清楚地瞭解。

    其實,一旦雇主只要有了「監控」、「扣留護照、存摺等證件」、還有「拘禁」限制自由行動等行為,以及「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等,都是違法的,這都是屬於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行為。即使只是要求外籍勞工到鄰居,或是親戚、朋友家裡做事情都算是違法的。請所有的雇主朋友要多留意。

    根據刑法第296條規應:使人為奴隸惑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不自由地位者,違反者將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根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騙、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

    還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不論雇主因為疏忽或故意違法,一旦被查獲屬實的話,將會面對罰責的。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卅二條第一款的罰責是: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赫、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的罰責是:只要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雇主任意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將被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的罰責,如果雇主經限期改善,而屆時未改善者,將被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是全部。

   接著,小丸子要分享的是內政部所提出一個便民措施的訊息。

   那就是,「晶片居留證查詢APP內政部移民署新開發應用程式,可安裝於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用以查詢移民署核發晶片居留證的有效性,該軟體使用人員可透過Google PlayAndroid版)或APP StoreiOS版)下載安裝運用,但需自備行動裝置或行動電話門號,並負擔可能發生的網路通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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