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線上收聽 廣播節目表 節目精華區 佳音出版 支持佳音 社群網站 下載區 主持人 佳音新聞聯播網 關於佳音 連絡我們 線上客服 設為首頁
線上收聽
經典音樂網 佳音現代音樂網 羅東電台 佳音電台 桃園 FM 104.3

WebApp 說明 app store Google Play
[ ]
RSS L FB
首頁網站新聞電台消息
新聞 節目
安全樂利屋 交通大代誌
大客車安全 不可不知  
近年來,接連發生多起大客車重大車禍,根據交通部調查,一萬多輛遊覽車中,有將近三成車輛的車齡超過十年,三千多輛老舊車輛成為行車安全的不定時炸彈,因此,交通部祭出重罰,決心整頓大客車亂象,以車輛臨時檢驗、招訓司機講習等方式,強化大客車安全,未依規定辦理的業者或司機將依法處罰。在相關法規尚未成熟之前,身為消費者的我們,依舊可以透過各種方式保障自身搭乘時的安全,以下要則提供參考。(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一.依旅遊路線及路況,選擇合適的遊覽車。
  依照旅遊景點、參加旅遊人數、行駛路線路況,選擇大小合適及適當年份的車輛,並且注意該車車況是否良好。有關合法遊覽車客運業及其營業車輛數資訊,各公路監理機關均已公告上網,可多加利用,必要時可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洽詢。
二.選擇重視車輛安全及派車管理良好的遊覽車業者。管理良好的遊覽車業者具有下列幾點特質:
(一)公司有健全的車輛保養制度及保養記錄齊全。
(二)駕駛員駕駛經歷及違規資料掌握明確,並有良好的派車管理。
(三)行程路線安排合理,並能兼顧駕駛員工時及休息。
(四)重視以客為尊觀念,不任意招攬生意或停靠販售區。

三.訂定契約、保障消費權益 (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契約要求重點如下:
(一)公司行號(限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及租用單位。
(二)車輛租用時間、租金、往返地區、行程及路線。
(三)車輛車齡、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記錄。
(四)駕駛員駕駛經歷:至少應有三年大客車駕駛經驗。
(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其他附加賠償約定,其保險有效期限應逾越租車期間。
(六)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安全設備。
(七)備用車:建議租用車輛達十輛以上時,可要求業者多提供一輛備用車資料,以備出發當日接車檢查更替之用。
(八)調用其他公司之車輛時,應符合契約所載明之條件。
(九)出發前兩天業者應配合事項:如提供駕駛員姓名、車號、每輛車座位數等資料 ,作為安排座位及接車時使用。
(十)約定駕駛員於行程前及行程中應接受隨車領隊實施酒精檢測,確認未超過標準,方得行駛。檢測未能通過時,依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
(十一)其他雙方約定事項及租車期間之權益事項。

四.安全乘車小幫手,認識車內安全設施位置及使用方法
    遊覽車因為車型、大小不同,在安全設施上也有所不同,為確保自身乘車安全,消費者在每次搭乘大客車時,多花一點時間瞭解,就對自己多一份保障。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