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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樂利屋 交通大代誌
酒駕擴大執法 1/13起跑
每逢尾牙期間,處處便可見警察擴大酒測勤務!一月十三號起進入吃尾牙旺季,加上年後還有喝不完的春酒,為遏止駕駛人「喝了再上」的酒後駕車惡習,各縣市警方已將這兩個月列為酒駕的重點取締期間。
年關近,警方每年例行的春安工作和加強酒測勤務已就緒,台北市交通大隊規劃,這段期間全市同步擴大酒測頻率,將由往常的八次提高為十次,等於每三天就執行一次酒測。
若一時高興貪杯,又遇酒後開車被逮,面臨的罰責,除了基本罰款15000元起跳、吊扣駕照一年、代保管車輛外,若因此肇事致人傷亡,最重將面臨刑責並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呼氣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將處15000到60000元罰款,再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呼氣超過每公升0.55毫克,將直接移送法辦。
《酒測您不可不知的權利》
為免誤判酒精濃度,警方會提供漱口、休息15分鐘等措施,駕駛人可以合理爭取權益。北縣警察隊指出,每個人對酒精的代謝不同,反應的酒精濃度也不相同,依學者研究,以現的呼氣酒精濃度0.25毫克的處罰標準,多數大約喝超過兩瓶啤酒才會違規,但若剛喝下一口即被酒測,呼氣酒精濃度也會超過法定標準,不甚公平。
因此,警政署規定,警方對駕駛人實施酒測前,必須先詢問對方喝下最後一口酒的時間,如果在被攔檢前才喝了酒,可向員警要求休息15分鐘後再酒測,或喝水漱口,避免口內的酒精濃度遠高於體內的酒精濃度。
雖這兩項緩衝措施屬民眾權益,可自行爭取,但還是要提醒駕駛朋友千萬不要酒後開車喔!

(「安全樂利屋 安全La Li O」 咖啡貓及杜妹主持 週一至週五 19:00-19:3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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