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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情一線牽 世界大不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95年度服務品質評鑑計畫細項指標草案
新增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附設亞東紀念醫院為外籍勞工健檢指定醫院
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將於95年9月1日施行
勞委會為檢討有關製造業及外籍看護工政策及配合現行外勞申請案件之申請審核實務作業,經研擬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已於95年8月30日修正發布,並自95年9月1日生效實施。
為因應具有特定製程產業外勞之開放措施、檢討重症病患之看護需求及配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之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製程產業之認定權責,將本審查標準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雇主資格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製程之產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公告內容者。
(二)明定雇主所屬工廠若已依重大投資案規定聘僱外國人、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列為重大投資案者,且曾已聘僱外國人或取得招募許可仍在效期內者,不得依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向本會申請聘僱外國人。
(三)提高雇主僱用意願,以促進中高齡者之就業,在不增加雇主外國人配額之原則下,增列聘僱中高齡者得加權計算聘僱本國勞工人數,即每聘僱1人得以國內勞工人數3人計算。
(四)鑑於目前國內長期照護體系尚未完整建檔相關人力,供應仍有不足,增列對於同一被看護者屬植物人或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得增聘外籍看護工1名。
(五)配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之修正,爰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審查標準第5條第1款之雙語翻譯工作與第2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者之雇主資格。
修正條文之相關規定已上網公告,民眾可利用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或撥打電話服務專線02-85902567查閱詢問相關事宜。
本會於95年9月1日開放第2次製造業具有特定製程產業業者申請外勞,名額共計7,575名 勞委會前於95年1月1日開放製造業具有特定製程產業2萬名外勞名額,計核配外勞人數總計12,425名,所餘7,575名額業經勞委會與經濟部研商擬訂20項具特定製程特定產業(如附),符合申請資格之廠商,可自9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申請,本會將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初核結果複核外勞人數,並核發配額通知書通知雇主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等事宜。
本次開放案之外勞核配人數,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特定製程製造工人數之2/5,且外勞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加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特定製程製造工人數之15%。倘本次符合資格之雇主申請聘僱外勞之人數如超過本次開放之7,575名時,則依全體雇主申請外勞之總人數,依比例刪減,並以小數點第1位4捨5入計算。
於核算雇主得申請外勞時,以雇主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當日之己聘僱外勞人數、已取得招募許可人數及申請初次招募人數核計為雇主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亦以雇主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當日之勞工保險證號資料核算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雇主應於取得初次招募許可1年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初次招募許可人數百分之50之入國引進。但雇主所屬工廠之工作環境改善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符合規定,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就初次招募許可全部人數申請入國引進。
民眾可利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www.evta.gov.tw)或撥打服務專線02-85902567查閱、詢問相關事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製造業中具有特定製程之產業行業別 行 業 定 義 及 內 容 特定製程
金屬基本工業
(鋼線鋼纜業) 凡從事以伸線方式產製鋼鐵或鋼鐵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鋼鐵件之行業均屬之,如鋼線、鋼纜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414) 酸洗、伸線、退火、鍍鋅 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凡從事原動機、農業、工業、辦公用及其他特殊用途機械設備,包括營運過程所需的機械設備(如搬運設備、秤重機械及包裝機)等製造之行業均屬之。機械設備特製之主要零件製造亦歸入本類。(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9,但不包含2936細類) 鍛造、鑄造、焊接、噴砂、除鏽、研磨、機械加工、熱處理、沖壓、切(裁)厚10mm以上鋼板、表面處理 模具業 凡從事金屬模具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鑄造模具、壓鑄模具、沖壓模具、鍛造模具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512、29) 熱處理、機械加工、研磨、鉗工、防鏽、表面處理 耐火材料業 凡從事耐火材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耐火泥、耐火磚、坩堝等製造。含有菱鎂礦、白雲石、鉻鐵礦等成份之耐火材料製造亦歸入本類。(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321) 原石粉碎→篩選→秤量→混合→乾燥→燒成
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業 凡從事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單板、合板、粒片板及纖維板、增密木等製造。合板及組合木材表面處理等二次加工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402) 原料整理(合板烘板)、佈膠、整修、冷熱壓、砂光、塗裝 製冰冷凍冷藏業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中僅限食用冰製品製造業。(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0899) 製冰:冰桶整列→冷凍→吊冰(溶冰、脫水)→貯冰 有機質肥料製造業 肥料製造業中僅限含有機質肥料製造業。(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830) 半自動混合(攪拌)、發酵、熟成、裝袋
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 凡從事陶瓷衛浴設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陶瓷馬桶、浴缸、洗手台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323) 成型、施釉、燒成 金屬製品製造業
(螺絲業) 凡從事有、無螺紋製品之緊固件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梢、釘、鉚釘、螺帽、螺栓、螺絲、螺旋、螺旋圈、墊圈(華司)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591) 成型、搓牙、熱處理、表面處理
金屬製品製造業
(手工具) 凡從事金屬手工具及裝配於手工具或工具機之可互換工具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刀、鋸、螺絲起子、虎頭鉗、扳手、耙、鋤、鑽頭、沖床沖頭、銑刀等製造。鎖具及鑰匙之製造亦歸入本類。(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511) 鍛造、研磨、熱處理、表面處理
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汽車、機車和自行車) 凡從事汽車、機車、自行車及其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小客車、客貨兩用車、卡車、貨車、曳引車、越野車、高爾夫球車、掃街車、運鈔車、機車、自行車等製造。引擎及裝有引擎之車身底盤製造等亦歸入本類。(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3010、3020、3030、3121、3122、3131、3132) 鈑金沖壓成型、鍛造、鑄造、焊接、熱處理、電鍍、表面處理 複合材料業 凡從事以玻璃纖維或碳纖維作為補強纖維混合熱固性樹脂成型等方法製造纖維強化塑膠之行業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01、2204、2209) 積層硬化、纏繞、熱壓成型、拉擠成型、噴塗、修邊
紙器業(瓦楞平板、紙箱容器業) 紙容器製造業
凡從事以紙板、瓦楞紙、浸蠟紙、強力紙等製造密封或通氣之容器、紙袋或紙棧板之行業均屬之,如紙杯、紙碟、紙盤、紙盒、紙袋、紙板箱、瓦楞紙箱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520) 其他紙製品製造業
凡從事151至152小類以外紙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59) 貼合、壓楞(粘合、壓合)→印刷→成型→釘合
磚窯業 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322中,歸屬塊及瓦之製造業均屬之。其中塊係指紅磚塊及其類似品(但瓷磚、地磚、紅鋼磚、釉面瓷磚、面磚、彩磚、琉璃磚及拼花瓷磚除外);瓦則排除厚瓦、水落瓦、彩瓦、琉璃瓦及飛簷瓦。 堆疊(陶磚、清水磚等)、燒成、削邊/磨邊(火頭磚、特殊型磚) 塑膠製品製造業 凡從事以製模、擠壓等方法製造塑膠製品之行業均屬之。(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01、2202、2203、2204、2209) ◎射出、押出、吹出(以上均含修邊) ◎真空成型
◎壓克力反應成型
◎發泡成型
資源化工業 凡從事以可資源化廢棄物為原料,將其再利用為再生產品,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清)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拆解粉碎、熔煉、萃取、蒸餾等 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遊艇船舶及其零件製造、船用五金) 凡從事船舶製造及船舶裝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船舶、遊艇、螺槳、船用五金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3110) 焊接、鑄造、噴砂、研磨、除鏽、
表面處理、玻璃纖維積層
成衣加工製造業 凡從事以梭織布、針織布剪裁、縫製成成衣之行業均屬之。(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211、1212、1221、1222) 驗布、剪裁縫製、洗滌、整燙 織襪業 凡從事襪類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短襪、褲襪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231) 織造、漂染→烘乾→定型
石材製品製造業 石材製品製造業
凡從事將石材切割、成型及修飾為石材製品之行業均屬之,如石碑、石材建築材料、鋪地石板、石材家具等製造(不包括:工業及研磨材料之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340) 人造石製造業
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09中僅限含人造石、再生石之加工或製造程序者。 ◎2次及3次加工:進料堆置及入料→裁切、鋸切、橋剪(如石材大板之裁切)→成型及細部加工 ◎再生石加工:下腳料回收及分類→粉碎、破碎→振篩→拌合→養生 新增財團法人義大醫院為外籍勞工健檢指定醫院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5年8月28日署授疾字第0950000660號函,財團法人義大醫院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同意為「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自95年8月28日起可辦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事宜。 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95年度服務品質評鑑計畫」,並自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起生效 為鼓勵從事外籍勞工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稱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提昇服務品質,以維護外籍勞工仲介市場秩序,並作為雇主或求職人選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參據,訂定本計畫。(http://www.evta.gov.tw/labor/board/09505084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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