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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樂利屋 交通大代誌
交叉路口路權系列宣導
本週持續關心交叉路口路權之無行車管制號誌或交通指揮之交叉路口其路權優先順序判斷原則之二:車輛行向判斷原則:無號誌路口如劃分幹、支道且車道數相同者:
 1.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同為執行或同為轉彎車者,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3.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戶輪流行駛。
※對向行使之左右轉車輛:
 1.進入同一車道時,幼主灣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2.進入二以上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仄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戶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圓環路段:
 1.單車到圓環,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2.多車道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汽車行至有號誌的交叉路口,除非在號誌轉換為紅燈前,您有足夠的空間完全穿越道路,否則即使是綠燈也不可以進入交叉路口,須保持路口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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