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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樂利屋 交通大代誌
停車規定﹝一﹞
怎樣停車才能停得安心,本週起將連續位您報導。
 一、停車時應依行車方向僅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僅靠路邊停車。
 二、停車時,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臨時停車時,不得超過60公分,但大型車不得超過一公尺。但單行到左側停車或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三、禁止臨時停車規定:
  1.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2.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呎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3.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4.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標線為紅色實線,劃設於人行道緣石的正面或頂面,或劃設在道路路面上,禁止臨時停車,禁止時間為全天24小匙,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副牌標示之。》
 四、禁止停車規定:
  1.禁止臨時停車處所或捨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a.標線為黃色實線,劃設於人行道緣石的正面或頂面,或劃設在道路路面上,禁止停車但允許臨時停車,禁止時間:每天上午七點到晚間八點。
   b.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廠所,而不立即行駛者。
   c.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嚇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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