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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樂利屋 交通大代誌
交通事故處理原則(一)—放、畫、移、撥、等
發生交通事故讓人頭痛之處,不但是因為會造成身體和心裡的撞擊、更因為事故的處理和糾紛的解決需要智慧。根據新修正的交通法規遵行要領,交通事故處理原則可區分為「員警到達前」、「員警處理中」、與「處理後」三個階段。
在「員警到達前」,有五字口訣提供給駕駛朋友做個參考:
放 放置警告標誌
事故發生後,首先要撤離車上乘客到安全處所,然後在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高速公路上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60公理以上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後方80公尺處;最高速限50-60公里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點後方30公尺處。
畫 儘速標繪車輛位置
無人傷亡時,如車輛仍能行駛,請儘速標繪車輛位置,然後將車輛移至路邊以免妨礙交通並維護自身安全。若車輛損毀嚴重無法行駛,則不必移置。
移 移動車輛
如無人傷亡卻不移置車輛佔據路面、影響交通,將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駕駛人間可自行協調理賠事宜,或報警處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如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撥 撥打電話報警處理
有人傷亡時,應儘速救護傷患,並尋求他人協助將傷者送醫急救;保持現場完整,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如有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事故車輛標繪定位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報警時要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等 等相關人員處理
當事人最好親自報案或委託他人報案,這屬於「自首行為」,日後若需負擔刑事責任依法可以減刑。同時事故發生時不得逕自離開現場,否則可能成為肇事逃逸案件;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肇事責任,均有實施救護、報警處理的義務。如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離去,可能成為肇事逃逸案件,而加重肇事責任。
希望大家謹記五字訣,在碰到交通意外事故的時候,都能夠謹慎面對,小心處理,將傷害減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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