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進行訴訟的過程中,證人並非一般的旁觀者或觀眾,而是能夠影響一件案子結果的積極參與者。我們為基督做見證也是如此,我們積極向人見證一件極其重要的事實,就是耶穌的死和復活。

施洗約翰告訴人們耶穌就是世界的光,他的見證乃是基於本身對耶穌的認識。記錄耶穌事蹟的門徒約翰,也以他親身的經歷為耶穌做見證,他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1章14節)。使徒保羅也特別叮囑年輕的提摩太說:「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摩太後書2章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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