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孩子犯錯時,需要加以處罰以警告孩子錯誤的行為皆有其後果,並須付出代價。讓孩子經驗痛苦以記住錯誤避免再犯。
2. 所付出的痛苦代價包含肉體、精神上與物質上的自然後果與人為後果二種,自然後果是錯誤行為本身會產生的後果。人為後果是父母為孩子設計的代價。
3. 設計人為代價須注意與錯誤行為的關聯性,及犯錯的嚴重程度。
4. 除了付出代價隔離或剝奪孩子的自由,也是處罰方式。
5. 責打: 按照聖經,讓孩子經驗痛苦也是一種處罰方式。嚴重悖逆行為,如有必要可處以責打,但多半用於5歲之前。要切切勿使用傷害孩子自尊的責打方式,例如: 物在公開場所除罰、不可傷及孩子、不可情緒失控等等。
6. 糾正孩子應有的程序: 解釋正確行為的道德理由、事前預告處罰標準、說明所犯錯誤、衡量錯誤輕重、決定處罰方法、控制父母情緒、宣告處罰方法、
確定孩子知錯、與孩子和好。
7. 適當公正的處罰讓孩子產生願意改錯的心,不洽當的處罰讓孩子產生苦毒的心。有許多方法可處罰孩子的錯誤,責打並非最有效的處罰。 |